一、因家庭分户土地经营权如何确定
在分户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分割。具体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确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情况,一般会有如下处理方式:
(一)分割经营:这种做法的前提是请求分割的各方,在分割后仍属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经营土地的能力,且均有继续承包的意愿。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情况下,通常会考虑按份划分,由各自经营承包地。
(二)折价补偿:如果一方无能力经营承包地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土地的,一般会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一方经营,继续经营方支付给放弃承包方一定经济补偿。
(三)代耕:如果一方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由于各种原因,短期内又不能自行耕种承包土地的,可考虑由他方代为耕种,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
(四)轮耕:在实践中,也可以考虑对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方式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村委会协助。如果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协调、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后当事人应当签订调解协议,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样便具有了司法强制力,以避免当事人反悔。
(二)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方式是不收取费用,效率也高。
(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仲裁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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