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值保险或超额保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37:51 268 人看过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以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8万元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3.8万元。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固定价值保险进行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额保险只能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何处理这个案子?规定了保险价值的保险必然是定值保险吗?2008年5月28日,出租车司机苗某某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次年1月17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全损。苗某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8万元。在接受了苗××的索赔后,保险公司认为这辆车是1995年购买的。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实际价值仅为3.8万元,应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保险标的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保险标的发生时,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不过,对于这篇文章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购车时的价值是8万元,但出事时的实际价值只有3.8万元。按照“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的规定,赔偿金只能是38000元。第二种意见是本案应支持原告的主张。有两个原因。一是保单载明了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那么保险价值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可以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是一个可选条款。二是苗XX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定值保险单。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8万元。因此,无论事故发生时该车的实际价值是多少,都应按照约定的8万元赔偿。

最后,经过保险公司的劝说和耐心解释,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接受了第一意见,以3.8万元结案。

[案例分析]

对本案的处理是正确的,但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第二种意见在对保险原则和保险法的理解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从保险原理上看,当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保险金额标准时,显然不能进行原保险——否则,保险人不仅会增加保险赔偿金额,但也会造成道德风险,增加保险财产人为损坏的可能性(如近年来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旧车过险骗取保险金),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其功能只能是赔偿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而不能对保险财产的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使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苗XX的车是1995年买的,当时价值8000元。然而,这辆车的价值在事故发生几年后发生了变化。价格部门确定是38000元。如果给苗XX补偿8万元,在恢复汽车原有状态的基础上,显然可以得到额外的好处(补偿后甚至可以买两辆车)。在这种情况下,苗XX的车会被追回,保险公司只能根据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有的情况下,虽然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保险金额的形式约定了最高赔偿额,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高低不一,在保险的有效责任期内,由于某种原因,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即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重新估价。由此可见,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态价值,即投保时的约定价值,以保险金额的形式体现;另一种是动态价值,即,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标的价值的变化,反映在赔偿形式上。这样,就有了双重价值标准,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价值不是保险赔偿的唯一标准和依据。也就是说,承保可以有一个标准和规模,赔偿可以有另一个标准和规模。这就导致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之间的矛盾。因此,《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这是对保险价值的理解。只有正确认识保险价值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保险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超额保险相关文章
  • 超额保险出险后按实际价值理赔
    [案情]1996年1月齐某将自己1间2层木结构老屋以4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保财产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基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单,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开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额为限。齐某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8月5日。因齐家发生火灾,齐某投保房屋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物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综合分析确定按每平方米300元价格赔偿齐某计2.37万元。而齐某认为,自己投保4万元,应赔4万元。双方争执不下
    2023-04-23
    177人看过
  • 人寿保险合同是固定价值保险合同吗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不一致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2023-05-02
    141人看过
  • 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十分重要,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非常紧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是,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可以低于保险价值,不得高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具体讲,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这是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与实际损失价值相等的保险金赔偿。二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超额保险,这种状态主要是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准确掌握,或者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虚报保险财产价值等原因而形成的。对于超额保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都是无效的,被保险人不得获得超额
    2023-02-24
    288人看过
  • 怎样确定财产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由于其目的在于补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保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到:家庭财产保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所以在投保时,各类财产都有自己的保额:房屋的保额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家具、家电的保额是其对应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类财产的损失赔偿要以其自身的保额为限。其次,由于家庭财产一般均无帐可查,并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等各不相同,只有投保人自己对家庭财产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一般由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一般不核查。第三,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如保险金额估计过高,则应缴保费数额
    2023-04-23
    264人看过
  •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联系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而保险赔偿金额又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二者都影响到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一、标准保费和保险金额的区别在概念上,基本保额和保险金额有着明显的区别,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而保险金额则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后期实际能领取到的保险金额最低不能低于基本保额。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基本保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并不明显,例如在人身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基本保额往往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但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说明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在一些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额为参数进行计算的,而后期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
    2023-03-30
    430人看过
  •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区别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双方认可的保险标的物的投保价值,也是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实际上,保险金额不仅是保险人承担的最大赔偿责任,而且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数。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为根据进行确定,保险价值则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衡量保险金额是否足额的标准。前一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市场价值V1,后一保险价值是投保后保险期限内某一特定时间(发生保险事故前的一瞬间)的实际市场价值V2,由于折旧的事实存在以及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这两个保险价值很可能在数量上是不相等的,而且通常情况是V1,V2。或者说,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价值却随时间而变动。因此,即使完全按照保险标的物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投保,在通货膨胀或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出险时也可能出现不足额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保险人仍然应该遵照比例赔付的原则核定赔偿金额。为此,肯定有人认为;保险金额
    2023-04-26
    14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超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的产生,或是当事人因善意或恶意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或是保险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后跌落,而使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 更多>

    #超额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需要退还保险费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
    •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两者的区别如下: 1.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可能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 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1)合同约定是定值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定值保险金额赔付,而不应按出险时实际价值损失赔付。 (2)对不定值保险,即使保险金额大于保险实际价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交付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这符合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对超出财产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法40条2款规定确定无效,多收取的保费应当返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3)按财产价值全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