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期几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0 22:55:47 72 人看过

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结果将在官方平台公示十个自然日。此处所述“竞争性谈判”正式称之为“买方主导型磋商程序”,即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在邀请至少三家以上规模相当的供应商参与议价磋商后,最终认定中标者为供应商。对于非重要项目的公示期,通常不应低于七个自然日;而对重大项目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公示期应显著延长至十个自然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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