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办理解除手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用人单位不办理解除手续属于劳动争议。
2、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义务。
3、这意味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因此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如何申领失业赔偿金
1、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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