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4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453人看过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内容有哪些
2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4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1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379人看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四十七条的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辞职事宜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天。第三十八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内容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1、首先要确定公司是否为你支付了费用,或者支付了多少?在公司支付专项培训费的情况下,可以与你约定服务期,就是老大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支付了费用,你中途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培训费。 2、服务期限是你们自己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3、你如果发现身体不适,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是职业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5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是什么内容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9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解读】:本条新增加了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同时本条例规定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内容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10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