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21:29
376 人看过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有:
1、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由什么时间所设立的地役权
265人看过
-
重点介绍地役权的设立时间?
224人看过
-
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及地役权的设立
487人看过
-
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336人看过
-
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13人看过
-
地役权一般什么时候设立?
8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最新文章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关于地役权设立的时间澳门在线咨询 2025-01-21地役权是指在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 2. 地役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上存在的用益物权。 3. 地役权是为了方便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当事人要求登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话,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地役权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8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后的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4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地役权设立的期限为多久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地役权不得超过剩余使用年限。 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