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9:50:41 369 人看过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一、出租房住了一年灯坏了谁负责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民法新规定融资租赁的特征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融资租赁的最新规定是这样的: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5、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6、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7、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8、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9、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10、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11、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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