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前提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45:49 372 人看过

善意取得的前提主要包括:

1、无权处分人持有动产或不动产;

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并支付合理价格;

3、完成法定公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起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近代以来各国民法上则普遍对制度予以肯定并做出明文规定(但国外法律上通常仅限于在动产上适用).法律上设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该制度的基础则是物权公示所产生的公信力。

财产秩序的安全,有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两方面。从保护所有人的立场而言,其所有权不应因他人的无权处分而消灭,所有人得追及物之所在,而受让人仅能从无权处分人处寻求救济。但若过于偏重对所有权的保护,漠视受让人对让与人占有标的物或有权利登记之权利表征的合理信赖,则可能导致买受者人人自危、恐遭不测,而在市场交易频繁、迅捷、复杂的现代经济生活中,要求买受人详为查知让与人是否为有权处分,常属不能或不易之事,如此则会使交易难以进行或使征信成本极大提高。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制度密切联结并协调一致,区分受让人善意或恶意之不同情况并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兼顾了财产秩序的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的平衡,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是一种合理允当的良善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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