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做了担保人的,可以举证自己是被骗的,主张免除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申请撤销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其财产为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二、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因下述原因而归于无效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上述情况,那么保证合同也就成立了。
三、担保人能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遇到他人担保被骗该怎么办?
464人看过
-
担保人成了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88人看过
-
被骗担保了没证据怎么办
266人看过
-
贷款还不上被起诉了还是还不上怎么办有担保人
444人看过
-
被骗当法定代表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445人看过
-
涉及诈骗当事人跑了,担保人怎么赔偿
334人看过
-
-
我被别人骗了做了担保怎么办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8担保人因受骗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担保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索偿。被骗担保须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
-
被骗当了法人代表应该怎么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法人代表承担,当然,自己有过错的除外。但是,如果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
-
被担保公司骗钱了??现在联系不上了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经营活动。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