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针对的主体是谁?
1、《企业破产法》针对的主体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的,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并且进行债权的登记。任何已经没有债务偿还能力的企业,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注销公司的登记。
2、《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
(2)申请目的。比如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还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主要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决定,当然,更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任何企业成立的目的都是为了给股东盈利,但是也不能侵犯了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虽然不少法律规范都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毕竟企业并不是万能的,故此债权人自己需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等相关事宜,一旦发现企业已经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就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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