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9:33:11 152 人看过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给予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

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论文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商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单一要件说认为:客观上代理人必须有足以使相对人合理相信代理权存在的事实,即无权代理人必须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同时,这种假象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另任何善意第三人处于同样的环境下都会合理的信赖代理权的存在。这一要件的成立应当以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或曾经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在具体认定这一要件时,应依当时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认为持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或者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劳动雇佣关系等,这些都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拥有代理权。主观上相对人必须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的这种无知不可归咎与他的疏忽或者懈怠。双重要件说认为,表见代理的成立除要具备授权外观、相对人善意外,被代理人主观上亦需善意且无过失。也就是说,只有被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才能成立表见代理。

单一要件说完全不考虑被代理人的过错,一概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对被代理人而言确实有失公平。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具有选择权,相对人可以在被代理人和无权代理人中选择对其有利的一方承担责任,以实现对相对人最大限度的保护。此外,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担,相对人对其善意无过失基本上是采用事实自证的方法,只要相对人有充分得力有证明有使其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即可推定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而被代理人要否认表见代理,必须证明相对人恶意或是重大过失。与相对人相比,被代理人的举证责任要艰巨得多。若采单一要件说,则进一步加重了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双重要件说将被代理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又会危及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甚至会危及整个代理制度的存废。在公平与秩序的矛盾中,表见代理制度将何去何从?各国代理法一直坚持不懈的探索。英美法没有表见代理概念,与之相似的是不容否认的代理,不容否认原则根源于衡平原则,以公共政策、公平交易、善意和公正为基础。其基本功能是防止欺诈的发生,以提高司法的公正,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本应达成的结果。适用该原则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禁止人实施了虚假行为。这里的行为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他的言行、书面、积极的行为,也包括其有义务陈述事实时保持沉默的消极行为。

2、被禁止人明知道或应知道事实真相。

3、请求禁止反言一方善意的依赖对方的行为和陈述,并基于此依赖而为一定的行为。

4、请求禁止反言的一方不了解真相,也不具备了解事实真相的条件。适用于代理,不容否认的代理的意思是,假如某人向另一人声明某人是他的代理人,导致第三人根据该声明改变了处境,委托人不得对第三人否认代理关系。这里的声明包括:

(1)以言语作的声明,

(2)以行为作的声明,又分为积极行为作声明、消极行为作声明和疏忽行为作的声明。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不容否认的代理中,被代理人是有过错的。大陆法系如德国、日本都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均不要求被代理人的过错,但其列举的表见代理类型又都离不开被代理人的过错。可以说,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倾向于单一要件说,而实践中又偏离单一要件说倾向于双重要件说,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在现代民法中日益凹显,对单一要件说也是质疑不断。表见代理理论与实践的背离与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

与整个民法体系一样,代理法也经历了一场又传统到现代的巨变。传统的代理多为民事代理,是一种零散的、偶然的行为,代理人通常为个人,绝对服从于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完全丧失了主体性,成为被代理人实现其意志的工具。此外,代理人为个人,其经济能力有限,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传统代理制度衍生出一系列的制度,如代理人无利益、无权利、无责任理论。通过否定代理人独立的利益内容从而否认代理的权利本质而最终否认代理人的责任承担。表见代理制度的正是基于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比代理人承担责任对相对人而言更为有利这一认识而建立的。其目的在于使有授权外观的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代理活动自民事领域延伸到商事领域后,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个人代理相对减少,代理商制度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主流,代理商表现出了极大的独立性,可以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出现,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自主决定自身的经营活动。代理商一旦取得代理权,除代理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代理人无权干涉代理商的代理活动。随着代理人独立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传统代理理论的风险责任的不对称导致不公平与低效率困扰着代理制度,代理人自身责任开始引起关注。表见代理情形下,代理人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过失,若不问被代理人的过错,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代理人过错而导致的)是对有过错的代理人的姑息,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表见代理危害的防范。

代理制度发展到现代以来,其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效益日益突出,代理活动也从个体到组织团体并形成独立的产业。代理活动不再限于个人,代理人也不是单纯为某一被代理人服务,而是以自己的专门知识、才能和信誉为多个主体提供代理业务。伴随着代理的集团化、国际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经济地位也有了明显的转变。代理人凭借其专业化服务带来的规模效益,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与被代理人相比,被代理人不再具有经济上的绝对优势,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处于弱势。一味的让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对于保护交易安全也不见得是最佳选择。况且,考虑表见代理的责任承担时,往往只考虑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完全忽视了代理人的过错也有失偏颇。而绝大多数表见代理的发生代理人都存在过错。

双重要件说以被代理人的过错作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责任的要件必然会加重了代理人责任的承担,限制表见代理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的被代理人的利益。双重要件说还具有如下可行性:1、表见代理以维护交易安全为己任。但在代理商制度十分发达的今天,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并不必然减损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的适用只是增加了相对人的一种选择权而已,表见代理使相对人除了能依无权代理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外,还赋予相对人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选择权。当代理人由足够的赔偿能力时,这种选择权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因为,相对人处于诉讼上的便捷性考虑,往往会选择与其由直接交易的代理人作为诉讼对象。而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相距遥远时,如跨国代理时,这种选择权就更形同虚设。在对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行使权利同样便捷的情况下,相对人如果选择被代理人则又会徒增了一道追偿手续,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在被代理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赋予相对人选择权,一方面牺牲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当然,采用双重要件说可能会造成善意第三人的不到救济的情形,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均无过错的表见代理在理论上是存在,在实践当中几乎是不存在。为了防止相对人得不到救济的万分之一的可能而不惜造成被代理人现实的损失,这种做法也许不是错误的,但一定是非理性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一项制度的存废关键在于他的存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2、单一要件说与民法规定和精神不符。无过错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除非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不适用该加重责任。对表见代理制度,立法上从未明确被代理人的责任性质,因此,不能认定被代理人的无过错责任。3、双重要件说在理论上限制了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并不减损表见代理的适用。在实践中,授权外观的存在,或处于被代理人的过失行为,或处于相对人的过失行为,或者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均有过失。换言之,只有被代理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才可能是有充分的理由。可见,双重要件说减损表见代理的适用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4、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将风险分配给能够控制风险的人,相对人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与被代理人往往距离遥远,彼此不熟悉甚至不相识,这是传统表见代理理论才单一要件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相对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被代理人是唯一可以控制代理风险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风险是情理之中。现代社会,通讯工具日新月异缩短了空间距离,信息的获取已变得非常容易。此时,被代理人虽能起到一定的风险控制作用,但被代理人的行为无法完全杜绝表见代理情形的出现,相对人却可以毫不费力的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及权限范围。此时再让被代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已不适应。

虽然双重要件说并不会减损表见代理的适用,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重视,对被代理人的过错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形式,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举证责任的分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被代理人无法举证证明自身的善意且无过失,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要证明自身的清白与证明他人的恶意一样困难。通过提高被代理人的举证责任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许更符合表见代理制度的初衷。我国法律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回避这一问题。借鉴英美法系不容否认的代理的规定,采双重要件说更有利于被代理人利益于交易安全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是一种极具特性的代理。一方面它有着代理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有着它自身独具的特点。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中,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人具有过失有关,但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要件,即使本人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认定标准1、无代理权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和法律意义之行为,即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代理权的授权书或声称代理本人的行为。当然这里的授权书是不真实的,否则就构成有权代理。2、无代理权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的学者认为无权代理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他人办理事务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不具有成立表见代理的可能。笔者认为,表见代理中并不能只确定代理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如学者们在代理人的行为能力上形成这样的共识,即使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以成为代
    2023-06-09
    57人看过
  • 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
    [案情]原告济南东风锅炉厂,被告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索路61号。原告济南东风锅炉厂(以下简称锅炉厂)因与被告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发生买卖锅炉合同货款纠纷,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锅炉厂诉称,2000年6月20日,我厂与纺织公司自愿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纺织公司购买我厂DZ4-1.25-AⅡ型锅炉及辅机一台,总计220000元;首期付款额为总货款的60%,货到半年,纺织公司再支付30%货款即66000元。我厂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供货,但纺织公司至今未将此款交付我厂。为此,我厂提起诉讼,要求纺织公司支付锅炉货款6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纺织公司辩称,锅炉厂所诉欠款数额不对,应该是36000元。我公司已经支付了30000元货款(汇票支付,收款单位为济南东风锅炉厂),是锅炉厂业务员赵言奎经办的。赵言奎系本案所涉及的原、被告之间
    2023-06-08
    249人看过
  • 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人
    (一)行为人没有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拥有代理权。(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不相信或不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的含义(一)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作用(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
    2023-06-14
    400人看过
  • 表见代理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4-04-30
    390人看过
  • 以案说法析“表见代理”
    某建安公司的王经理没有想到公司丢失的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真得会被人利用与他人订立了买卖合同,更没想到的是在本公司并未收到该合同项下货物的情况下,法院竟真得会判决其公司为利用此合同实施诈骗的人埋单。一年前的一天,该公司的某业务员向王经理汇报,称自已保管的已加盖了公司印章的一份空白合同不填与公文包一起丢失。为防止拾得人利用此合同,王经理立即让该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了此空白合同遗失作废的申明。但事隔不久某电气设备供应商找到王经理,声称一个月前一姓李的人以王经理公司的名义与其订立了购买价值二万元电气设备配件的合同,李某取走了货并付现金三千元后,未能按约在取货后十日内付清剩余款项,故现要求王经理的公司履行合同中支付余款的义务。经查看该供应商带来的合同和取货收条,发现合同内容正是在其公司丢失的那份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同时收条中的签字人李某并不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此王经理当即以该合同在
    2023-06-08
    308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后果归属以及构成要件?
    一、表见代理的后果归属表见代理的后果归属是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三、表见代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表见代理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2.本人即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
    2023-07-14
    297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即存在表见事实;2.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对于这种不知情没有疏忽或者懈怠等过错,即善意;3.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
    2023-03-14
    355人看过
  • 表见代理是否构成诈骗
    表见代理本身不是诈骗,但是表见代理人可能会构成诈骗。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2023-05-01
    152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丧失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公司辞去法定代表人时应该发表公开声明,以免其在离职后仍被人误认为公司代表。如果因为公司的过失使法定代表人利用原来的职权损害他人的利益,则会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对代表的行为负责。但如果代表实施了诸如伪造印章或提供假合同这类公司无法避免的行为,公司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受害者只能向无权代理的法定代表人求偿。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担责么此处的法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不需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
    2023-03-10
    351人看过
  •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二、表见代理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
    2023-05-07
    129人看过
  •  分析表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表见代理成立,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只要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表见代理成立,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 效 力 问 题 】 表 见 代 理 合 同 效 力 探 讨针对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和第172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
    2023-09-21
    102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如何,表见代理产生的因素有哪些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如何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存在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3.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存在客观事由,并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根据;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表见代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2.本人即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二、表见代理产生的因素有哪些表见代理产生的因素:1.代理权被撤销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向相对人揭示这一事实。2.因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授权范围不明确,导致代理人
    2023-06-20
    388人看过
  • 复代理人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复代理人的概念复代理人又称次代理人。代理人基于复任权,为行使其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本人)所选任的代理人。代理人复任权的来源代理人复任权的来源有3:(1)被代理人的授权或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2)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3)在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利益所必须。代理人复委任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代理事务,从而实现或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复代理人的代理权应等于或小于代理人的代理权,否则,超出部分为无权代理。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复代理人不同于转代理人。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成立合同关系,复代理人也不代替代理人地位,代理人有权依约定请求复代理人对于自己为给付或依法律规定请求复代理人向被代理人为给付;转代理人则是委托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所选任的代理
    2023-06-08
    273人看过
  • 法律角度下的表见代理解析
    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如下:1、行为人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根据某些事实,相对人相信或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3、相对人主观善意,无过失,既然是无权代理,就应该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合法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特征《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法律拟制,对行为人越权的场合,赋予其代理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一是行为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表见行为。表见行为指行为人存在使人误以为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或者被代理人的言辞、行为误导
    2023-07-03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有哪些?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其与被代理人存在着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的表象,而使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构成要件,(1)无权代理实质上未被授权;(2)无权代理与本人(即被代理人)间有一定的联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依据;(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间所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该行为本身是属无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当事人与表见代理人之间是否构成表见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
    • 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4
      构成表见代理的要求包括:1。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2主观上没有恶意,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行为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构成表见代理的要件包含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3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我国《》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尚未终止的表
    • 表见代理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当事人行使表见代理权的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5
      表见代理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第一,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为合同行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行为人(代理人)应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的行为。如果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合同行为,则为有权代理;如果是以自己而不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则是自主行为,无代理可言。第二,客观上,应当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表象,如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