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自诉证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9:51:41 364 人看过

猥亵儿童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不存在自诉。猥亵儿童自诉证据有证人证言,还有就是一些书面的证据材料,除此之外的话如果有一些实物证据,也是可以的,由于本罪的受害人均是幼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均明确猥亵儿童需要什么证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而年幼者作为被害人来说,又有不同。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陈述便应作为证据来对待。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儿童而言,正因为其天真无邪,尽管对细节描述可能不准确,但其陈述或证言不掺杂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从审判实践来看,不少猥亵儿童案件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和监控视频外,更多的是被害人父母报案时第一时间的陈述。即便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监控录像,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而且没有相反的证据出现,也是足以认定的。

在对受害人的证言采纳时,法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一般来说,没有严格的标准猥亵儿童需要什么证据,法官根据社会经验进行判断。在类似的案件中,不会直接让被害人出庭,但法官都会在庭前直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向其本人了解,并印证其是否理解自己所说的话,以及陈述是否稳定一致等。一般来说,现在3-5岁的孩子已能基本掌握语言了,正常智力水平的话,也是能把自己遭遇的事情叙述清楚。因此,基本在这个年龄段的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没有矛盾的话,是可以全部采信的。至于5岁以上的,则其采信程度会更高,当然相应对其陈述一致性的要求也会更高。至于3岁以下的孩子,法官在采纳其证言时,会慎重考虑。

因此,只要受害人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情形,受害人能够进行指正对于证据的采集是十分有利的。

二、猥亵儿童最烦的规定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需要看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满足为目的,用性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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