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不成立继续履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6 16:42:58 261 人看过

一、合同解除不成立继续履行吗?

合同解除后就不能继续履行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后,合同就会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后是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二)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因此如果是合同被解除,那么就证明合同中所存在的相应的权利也好,义务也好全部都被解除掉了,因此它当然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情况了,虽然如果是出现了一些违约的情况,但是违约并不代表这个合同就是被解除的,或者是这个合同不成立,所以只有违约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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