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1:04:37 23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文号:〔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个军工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下达后,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做好关闭破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置职工所需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能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二、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经费落实情况、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经费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经费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职工安置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工伤职工及工亡遗属的保障计划、执行政策依据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等。审核后,应出具《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风见附件人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小组,随同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材料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否则,全国领导小组将不予审查。

三、各地方关闭破产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全国领导小组[2000]32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由各地协调小组制定相应的办法。

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上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稳定实施。

附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兼并相关文章
  • 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后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国家经贸委发布文号:银发[2000]104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财政部驻湖北省、重庆市监察专员办事处;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3号)精神,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和关闭后的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峡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等单位组成三峡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负责组织。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的具体工作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2-11-06
    466人看过
  •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川劳社办[2002]93号为规范我省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社部发[1999]36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做好我省关闭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川劳社办[2002]93号为规范我省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社部发[1999]36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做好我省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欠费核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企业关闭破产涉及到的企业欠费核销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养老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与稳定大局,也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系统总结16年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意义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的重大决策。16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顺利退出了市场。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各
    2023-06-11
    451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湘劳社发[2002]125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中央在湘、省直各有关单位:随着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今后几年,根据国家计划安排,我省将有一批资源枯竭矿山和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要退出市场,实施关闭破产。为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资源枯竭矿山和远离城镇、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军工企业,矛盾更为突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闭破产任务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或办事机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2023-05-03
    500人看过
  • 企业破产和关闭区别
    一、企业关闭与破产的区别公司撤销和破产的区别是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公司登记撤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撤销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二、公司与企业的区别?公司与企业可以从概念和形式上来区别。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
    2023-03-22
    197人看过
  • 湖南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发布文号:省属国有劣势企业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省属国有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破产计划或省人民政府同意关闭破产的,适用本《实施意见》。原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的关闭破产,按国家关闭破产政策执行。省属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按《破产法》执行。二、职工安置(一)在职职工安置。1、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军工企业。(1)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凡符合提前
    2023-04-21
    289人看过
  • 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以及通过兼并、产权转让等形式改变单一国有性质和依法关闭、破产的,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本办法安置。事业单位改变单一国有性质或被撤销的,在另有规定以前,可参照本办法安置职工。实行承包、租赁、委托运营等未改变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职工安置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第三条职工安置遵循以下原则:(一)千方百计安置职工。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提
    2023-06-14
    343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审计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审核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劳社函[2003]35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一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经贸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关停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落实职工安置计划中遇到的问题,要会同经贸委、财政等部门妥善处理。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反映,解决基层矛盾。员工安置计划应遵循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成熟实施的要求,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二是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职工安置方案初审,填写《职工安置计划审核意见》,签署初审意见,并随职工安置计划材料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职工安置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三是由企业所在地市劳动和社
    2023-05-31
    367人看过
  • 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根据《破产法》与《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在实施企业破产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一、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机构为了保证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落实,应当在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之下设立职工安置工作机构。安置工作机构接受清算组直接领导,并在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职工安置工作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在破产审理期间,落实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开展职工转业培训,介绍职工重新就业,指导职工组织起来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对再就业难点进行重点帮助;制订并实施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分配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机构在人民法院宣布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企业清算组解散时结束工作。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1、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转让方式为主依法转移,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2
    2023-04-01
    496人看过
  • 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有何不同
    概念不同。企业的兼并,是指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清算。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024-05-08
    62人看过
  • 关于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和关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转变的意见》(苏府[2002]6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市属企业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包括破产未终结)和关闭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1)国家批准的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办法。①经市政府同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②破产企业与原固定制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支付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个人一次性安置费与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挂钩,并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其中原固定制工男子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也可实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但职工不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③对实行劳
    2023-06-05
    389人看过
  • 企业破产应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某企业破产的意向已在决策层议论了几个月,迟迟不敢下决心的原因主要原因是由于北京所处的特殊地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一直封锁消息,秘密操作,忽略了职工的思想教育,直到法院宣告破产才将破产裁定书贴在了厂内。当职工知道破产的消息后,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全厂上下像炸了锅一样,在职的、下岗的、退休的、离休的纷纷涌到了工厂,围堵厂门。工人认为丧失了劳动权、砸碎了铁饭碗,割断了赖以生存的根,骂声连天,要拿厂长、上级领导是问,为什么我们厂要破产,谁的责任?要求厂长出来解释。北京偌大的城市,这么多工厂,为什么非要轮到我们厂破产,我们是改革的奉献者,又是改革的牺牲品,谁为我们作主,谁管我们的后半生。一时间,传言四起,职工的火越烧越旺,砸玻璃瓶子的,砸墙踢门的,情绪难以控制。不得已,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进驻工厂,分若干个小组,根据不同的群体,不同的要求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分析会,分头做工作,才逐步
    2023-06-06
    132人看过
  • 企业关闭破产因工伤残职工的安置
    一、企业关闭破产,经县级鉴定为1-4级,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因工致残的职工,其伤残抚恤金、医疗费、护理费(指按规定享受护理的人员的护理费)应一次性清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对因资产变现一、企业关闭破产,经县级鉴定为1-4级,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因工致残的职工,其伤残抚恤金、医疗费、护理费(指按规定享受护理的人员的护理费)应一次性清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对因资产变现困难等原因不能清缴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收。二、企业关闭破产,经县级鉴定为5-6级,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因工致残职工,其因工致残部位的医疗费事可一次性清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三、职工因工致残,经县级鉴定为5-10级,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基
    2023-04-14
    113人看过
  • 改制重组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
    一、企业内部退养(一)列入国家破产计划或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女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的,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二)改制重组和关闭企业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可按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三)内部退养的职工生活费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在岗工资收入的70%由企业列支。破产企业应足额列入破产清算。二、退休企业破产审理期间(从法院宣布破产之日起至终结之日),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三、提前退休(一)、列入国家计划和依法破产的企业,职工(含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二)、破产企业职工因工致残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以下简称县级鉴定)为5-6级,且缴
    2023-06-15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狭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 更多>

    #企业兼并
    相关咨询
    • 劳动和XX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函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69号)江苏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项目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人如何安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5
      1、一般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关于工人如何安置的问题应该在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有所阐述,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改制的方案也不相同。 2、如果未得到妥当安置应该找谁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有问题当然应该找企业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直接找政府解决。
    • 国家在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国务院于1994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97年3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两通知中对试点城市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银行贷款损失的处理等破产法实施中的一些难点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涉
    •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安置费如何计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应根据其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级1—2月的标准发放。即其工龄乘以其1—2月工资的标准就是其一次性安置费的总金额
    •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生活费怎么办,国有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性破产的规定,国有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费),首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未参加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