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会不会变成侵占罪
王甲与李乙相互之间做生意几年,关系良好。有一次,王甲由于自己疏忽给李乙发货时多发出了五件货物价值为50万元,后王甲与李乙交涉,李乙承认多收了五件货物,但他既拒绝退还多收的货物给王甲也不愿意付多收货物的货款给王甲,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甲起诉到法院,法院按刑事案件立案,在审理此案时法院工作人员出现了不同意见。
【分歧】
第一种意见:此案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典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按民事案件立案。
第二种意见:此案表面上虽然符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综合分析此案按侵占罪处理更妥当,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李乙侵占财物的对象符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李乙侵占财物的对象是王甲多发给李乙的五件价值为50万元的货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从本案的案情来看,王甲多发给李乙的五件价值50万元的货物,不可能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是否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个问题还需分析,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正确处理此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是相对于行为人而说的,即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及自然人;“财物”,是指为人力所能支配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物体。“他人财物”,是指他人拥有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字面意义理解,是指他人委托保管或代管的公私财物;而从广义上理解,应包括基于他人委托保管,受委托代购、代销、代收、代转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借用、租赁等原因,而事实上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本案中的李乙多收王甲五件价值为50万元的货物,很明显暂时具有合法保管这批货物的,也就是说李乙具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合法性,同时说明李乙侵占财物的对象符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李乙具有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王甲与李乙相互之间做生意几年,关系良好。有一次,王甲由于自己疏忽给李乙发货时多发出了五件货物价值为50万元,后王甲与李乙交涉,李乙承认多收了五件货物,但他既拒绝退还多收的货物给王甲也不愿意付多收货物的货款给王甲,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甲起诉到法院,法院按刑事案件立案,在审理此案时法院工作人员出现了不同意见。
【分歧】
第一种意见:此案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典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按民事案件立案。
第二种意见:此案表面上虽然符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综合分析此案按侵占罪处理更妥当,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李乙侵占财物的对象符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李乙侵占财物的对象是王甲多发给李乙的五件价值为50万元的货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从本案的案情来看,王甲多发给李乙的五件价值50万元的货物,不可能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是否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个问题还需分析,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正确处理此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是相对于行为人而说的,即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及自然人;“财物”,是指为人力所能支配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物体。“他人财物”,是指他人拥有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字面意义理解,是指他人委托保管或代管的公私财物;而从广义上理解,应包括基于他人委托保管,受委托代购、代销、代收、代转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借用、租赁等原因,而事实上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本案中的李乙多收王甲五件价值为50万元的货物,很明显暂时具有合法保管这批货物的,也就是说李乙具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合法性,同时说明李乙侵占财物的对象符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李乙具有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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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4行为人不返还不当得利,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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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转化成侵占罪该如何转化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5侵占罪的对象是特殊性质的财物,即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前面所举的案例中,李戈所侵害的并非属于这三种特殊的财物。李戈与赵海之间并非保管关系。代为保管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保管的合意,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等,或者系因无因管理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很显然,案例中的赵海与李戈之间并不存在代为保管的关系。其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数额”,而是要看本案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民法典》中并未规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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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5不当得利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因不当得利而获得的财物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财物,受益人对取得不当得利给付是非法占有,但这种非法占有属于私法所调整的范畴,指其占有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所确定的非法占有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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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侵占罪和不当得利?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7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不当得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源自罗马法,是民法中一个重要内容,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必须一方获得利益。必须他方受到损失。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必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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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4行为人将其他单位错误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侵占罪论处。 首先行为人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占有财物,“表见代理”仅是错付一方的措词而已。 其次,行为人对于占有的财产,在取得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占有该份财物,是由于支付方的疏忽、过错造成的,行为人的持有是被动的,严格地说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但由于数额较大,又已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