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03:32 345 人看过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我国惩治网络犯罪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按法律位阶为主、时间顺序为辅的标准排列,主要如下:

第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之九修改(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

第二,行政法规:

第三,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第四,行政规章

第五,其他:《关于对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公安部1996年5月9日)。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不断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加以完善,如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五类网络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即:妨害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犯罪、其他网络犯罪除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同时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犯罪规范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其特点有三:

一是分类立法,未成体系。因网络犯罪形式多样,侵犯对象各有不同,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也处在就事论事而立法的阶段,在不同的相关法规中,体现着对不同网络利益的保护,而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

二是政策性立法占主导地位。除我国刑法典第285条、第286条明确规定的相关罪名外,对于其他网络犯罪行为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仅仅指出对该类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处罚,使得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存在较大的自由空间,不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三是侧重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2000年的《决定》里出现了有关对民事侵权的处罚规定,但总体看来,我国现阶段对网络保护的重点仍在维护计算机安全方面,对有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侵犯民众具体权利的立法保护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网络犯罪种类的刑法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网络犯罪大致分成以下几类: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就是指行为人以破解计算机安全系统为手段,非法进入自己无权进入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入侵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规定。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犯罪行为人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刑法》第28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事实上就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查看全文

中国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当前,中国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形式多样化。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方面。近年来,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如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增多,并逐渐表现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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