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23年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7:32:40 351 人看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内容主要围绕着工程质量的内容展开。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当中对于工程的各项内容做出了质量要求,除此之外,对于技术人员,建筑师,检测人员,都做出了必须要满足的要求与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过两年的广泛调研,依据本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即将颁布实施。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施工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封闭管理、管理绩效评价。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许多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建立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规范和标准,这将大大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为了让员工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增强招投标、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风险意识,我中心决定举办2016年最新国家标准《
    2023-05-07
    4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过两年的的广泛调研,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基础上,编制并且即将出台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度、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加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立了规范和标准,将会大大地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图片1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
    2023-06-15
    330人看过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4的内容是什么?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
    2024-01-10
    479人看过
  •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
    2024-01-15
    38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最新版内容是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的单位,对于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作业,必须要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技术管理都要分析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管理模式;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有效的技术措施得以实施;搞好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现场安全事故预防等管理工作。一、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包括哪些?(一)人的不安全因素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
    2023-02-26
    164人看过
  •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基本规定(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二、具体规定(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
    2023-03-17
    454人看过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几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筑工地安全规范: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3、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5、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2023-08-09
    82人看过
  • 工伤管理条例2024年规定有哪些内容?
    工伤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2024-01-19
    339人看过
  •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024-01-24
    477人看过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条例的法律责任内容有哪些?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铁路专用设备未经认证合格,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者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应
    2023-05-22
    248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什么?20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主要内容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
    2023-04-13
    163人看过
  •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1、质量保证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2、组织机构为贯彻实施质量保证应建立一个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大纲,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3、质量保证大纲为确保核电厂质量所制订的关于管理、技术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综合制度,它是质保活动的可靠依据。电厂业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或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但必须仍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也不减轻承
    2023-06-04
    121人看过
  • 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建设项目。二、目的为严格监控防水分项工程各道工序的质量情况及施工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加强过程管理,减少继而杜绝渗漏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三、措施1、坚持“样板领路”制度,所有防水工程必须先做样板,验收通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2、划分检验批,分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3、设置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节点,强化阶段性验收内容。4、明确防水工程质量标准。四、各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1)防水工程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2)各工序开工前上报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3)施工过程中执行每日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按检验批及时报验,形成各工序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卫生间防水工程)、雨后(淋
    2023-06-03
    86人看过
  •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规范最新版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工作。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7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
    2023-04-19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定。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31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20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吗?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