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哪些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12:40 349 人看过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X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案号。仍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写:“(XXXX)X刑初字第X号”。

(3)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如准许自诉人撤诉的裁定,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地址、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4)案件由来项。应写为:“自诉人XXX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犯XX罪,向本院提起控诉。”

正-文要用简洁、明确的文字,写明裁定书要解决的问题。

2、正-文

(1)事实。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简要写明自诉人申请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事实和理由。

(2)理由。驳回自诉的,写为:“本院认为……(简述驳回自诉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根据,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

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写为:“本院认为……(简述是否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

中止审理的,写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写明需要中止的理由)。”

终止审理的,写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据此,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

(3)裁定结果。驳回自诉刑事案件的,写:“驳回自诉人XXX对被告人XXX的控诉”。

准许自诉人申请撤诉的,写:“准许自诉人撤诉”。

中止、终止审理的分别写为:“本案中止审理。”“本案终止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写“对被告人XXX终止审理。”)

3、尾部

(1)驳回自诉的、准予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交代上诉权。

终止审理的,写明“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审判员、合议庭成员署名、院印。

(3)裁定决定的日期。

(4)书记员署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的范围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立案;(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二、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
    2023-06-12
    327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哪些案件适用于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
    2023-07-04
    127人看过
  • 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适用范围如下:(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从此条规定不难看出,劳动者仅可就上述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裁终局”。然而,对于该条的适用条件,法律却未明确列明,这就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造成困惑。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用工不规范,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因上述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因劳动关
    2023-05-31
    22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哪些案件适用裁定的审理方式?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的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的判决是取决于是否有合法的证据,而对于证据的要求也必须是原件,如果确定原件取证比较困难的话,那么也需要有其它的证据来进行支撑,所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就一定要找齐证据,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
    2023-07-03
    395人看过
  •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可作出哪些判决,裁定
    一、对第一审公诉案件可作出哪些判决,裁定1、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第一审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
    2024-03-18
    278人看过
  • 什么是一审终审哪些案件适用一审终审
    一、什么是一审终审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二、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案件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
    2023-06-03
    2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适用于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于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
    2024-01-26
    36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第一审怎么办?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第一审是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判断,所执行的程序。审判的程序:开庭;法院调查案件原由;被告人和原告人进行辩论;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结果。如果是当庭宣告处理结果,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如果是定期宣判处理结果,判决书将立即送达。刑事案件传唤的程序是什么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
    2023-07-01
    68人看过
  •  第二审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这个程序适用于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这个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上 诉 审 程 序 】 第 二 审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上 诉 案 件 的 规 定第二审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2个月内审结案件,
    2023-09-01
    464人看过
  • 行政裁决不适用于解决哪些案件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裁定作为一项全新的行政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广泛建立以及在我国行政制度中的出现和今后可以预见到的将被广泛借鉴说明该项制度有着非常强的优越性。一、行政裁决适用什么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
    2023-03-03
    26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决定书适用于哪些情况?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决定书是不中视为撤回申请决定书劳动仲裁决定书是对提出的劳动仲裁是否受理作出的通知,判决书有可能是对案件受理的,所以视为撤回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2023-07-04
    27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范围?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才被排除在取保候审之外。《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为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人民检察机关作出,交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案件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流程是:1、公安机关接到案子后会立案侦查;2、侦查终结会把案子的资料和证据移送给检察机关;3、检察机
    2023-08-16
    301人看过
  •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哪些?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监事会职权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监事会职权的范围如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
    2023-07-22
    3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不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1、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3、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有哪些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如下: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023-08-11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第一审刑事案件适用移送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请求后,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
    •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1、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
    • 中院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适用哪些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1
      刑事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一审工作的案件包括,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前的犯罪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属于恐怖活动犯罪,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如果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会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的范围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 刑事自诉一般有哪些案件适用于自诉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6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