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无责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7:15:21 121 人看过

一、医疗机构无责的情况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4.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如何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步骤:

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协议。

三、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n(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医疗鉴定无效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如果有回避情形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错误等情形的,鉴定结果无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
    2023-02-26
    441人看过
  • 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应承担患者损害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担责任吗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进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对于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
    2023-07-05
    24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二、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
    2023-03-24
    484人看过
  • 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延伸补充:医疗机构有几种行政责任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
    2023-06-01
    112人看过
  • 深圳哪些情况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导读]: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的情况包括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的;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一、哪些情况到结算医院报销相关费用?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结算医院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1.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2.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3.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经结算医院核准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
    2023-06-07
    495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二、医疗事故的责任种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三、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哪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
    2023-05-06
    76人看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有哪些约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2023-06-08
    229人看过
  • 2024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如何认定医疗过错1、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过鉴定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
    2023-12-18
    32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负责赔偿
    一、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负责赔偿以下情形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负责赔偿: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不配合医院正常的治疗行为的;2.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3.患者的病无法用现在医学水平救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纠纷的赔偿项目医疗纠纷赔偿主要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
    2023-11-08
    444人看过
  • 开假条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小诊所不能开假条。小诊所是肯定不能开病假条或者诊断证明的,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和诊断证明才会被认可。一般单位都不认社区开的病假条,所以最好到三甲医院开具,诊所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定规定,所出具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不为用人单位接受。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者到小诊所能开病假条吗?劳动者到小诊所是肯定不能开病假条或者诊断证明的,最小县级以上的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关于病假证明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证明的规定执行。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不予法律法规抵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从各地实践看,除紧急情况,诊所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定规定,所出具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不
    2023-07-10
    293人看过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缴税情况
    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意见》指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意见》明确,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
    2023-07-03
    355人看过
  • 医生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情况有哪些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判断是否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以及该义务的履行是否合理适当时,还要考虑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结合个案进行分析。第二类是患者一方主观上具有过错,该过错又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的情形一般比较少见,患者就医就是为了治疗疾病、康复身体,而非追求身体损害的结果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一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对患者的紧急救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职责之一。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现行的医疗法规规章对于“紧急情况”的界定为患者因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人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外伤、脑挫伤、意识消失、大出血、心绞痛、急性严重中毒、呼吸困难、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等。一般来讲,上述情况中的紧急性可以概括为时间
    2023-04-19
    288人看过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情形如下: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4.收支结束
    2023-07-29
    267人看过
  • 涉及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涉及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有哪些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医疗机构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民法理论,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适用的是“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原则。对于个体诊所聘请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当由个体诊所或其业主承担责任,这里适用的是替代责任。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的医疗机构(此种情况较为少见),依法应该定性为非法行医,该机构仍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
    2023-11-28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究竟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向患者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是和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是可以免除的。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那么,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呢?请看下文
    • 医疗机构哪些情形下属于医疗机构免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4
      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主要有: 1、不可抗力; 2、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4.、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医疗机构哪些情况下不能投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二)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三)对司法鉴定意见或者人民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4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2、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有哪些赔偿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情形包括: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