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案件的期限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9:22:36 466 人看过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一、法院支付令如何进行申请

法院支付令申请如下: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发出支付令或裁定驳回的决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欠货款一万多起诉会怎么样

法院起诉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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