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股东是否有权申请清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52:21 274 人看过

公司股东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是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的。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中的破产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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