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52:19 262 人看过

一、必要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

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共同原告,要么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即不维护原告,也不维护被告,只为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是可分之诉。

4、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可以处于原告地位,又可以处于被告地位;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

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他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牵制。

二、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在法律上,“案外人”和“第三人”是两个专业术语,它们都是指与一个法律案件有关的人,但是他们的角色和地位是不同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案外人”。简单来说,案外人就是跟一个法律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发生了纠纷,他们把这个纠纷告到了法院。在这个案件中,张三和李四是当事人,而王五如果没有参与这个纠纷,他就是案外人。这就像在足球赛中,两个队伍正在比赛,观众就是案外人,他们只是在旁边看,但并不参与比赛。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在一个法律案件中,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的其他人。但是,这个“其他人”并不是随便一个人,他必须是跟这个案件有一定关系的人。比如说,张三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李四归还借款。但是,李四说,这笔钱他已经给了王五。在这个案件中,王五就是第三人。他虽然不是原告或被告,但他跟这个案件有直接关系。这就像在足球赛中,除了两个队伍的队员
    2024-01-28
    421人看过
  • 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区别吗?
    一、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区别吗?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第三人是指法律上双方之外的人的通称。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适用范围,一般是《民法典》中善意取得那适用。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中,没有从事与合伙企业中的部分合伙人串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之行为,或倚仗某种优势地位,强迫企业接受某种不平等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二、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基础是什么?(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
    2022-06-17
    291人看过
  • 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不同之处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的一种,也属广义的当事人。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一同在人民法院起诉的共同原告,或一同在人民法院应诉的共同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设立共同诉讼人制度,是使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人都参加到诉讼中来,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正确、彻底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避免对同一问题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有时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易混淆,特别是对追加的当事人,究竟是必要
    2023-06-06
    82人看过
  • 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是什么人
    一、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是什么人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包括:1.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人之一没有独立的诉讼权能,不能单独行使诉权。2.必须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普通共同诉讼人并非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二、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情形有哪些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情形有:1.涉及共有财产,如多人共有财产的确权。分割纠纷以及因共有财产权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全体共有人均应参加诉讼。2.涉及个人合伙。三人以上的个人合伙(包括人伙、退伙、散伙)纠纷以及合伙人因合伙经营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都是必要的共同诉讼。3.涉及代理关系。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应将代理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4.涉及担保关系。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来履行义务,债权人生张权利的,法院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未明
    2023-07-22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诉讼证人概念的区别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但是他并不同于证人,其区别在于:(1)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证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自己的作证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证人没有自身的利益;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行政诉讼第三人有自己的利益。(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允许其参加诉讼;证人则只能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3)诉讼地位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第三人有权发言、辩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直接作出判决。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第三人也有权提出上诉;证人没有当事人的权利,只需如实回答所知案情。(4)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他产生影响;证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
    2023-06-06
    103人看过
  • 共同诉讼中普通和必要的区别及其影响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联系:二者均是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一种区别: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和当事人认为可以合并才合并审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有哪些内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包括两种:1、外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外部关系问题上,必要共同诉讼人因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与对方当事人处于对立状态。2、内部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与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
    2023-07-06
    82人看过
  • 集体诉讼和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
    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几个人为了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代表他们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法院的判决对全体产生法律效力的诉讼制度。与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区别:1、人数差别集体诉讼人数通常要人数众多。共同诉讼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2、前提不同共同诉讼是行政案件或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集体诉讼又称为集团诉讼,是因为人数过多而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
    2023-04-17
    492人看过
  •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如下:1、在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只要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即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2、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对其有效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代表人诉讼确定代表人有两种情况:1、当事人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起诉时人数可以确定的;此时,先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者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在起诉时人数不能确定的;此时,先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再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
    2023-08-09
    105人看过
  • 诉讼案件中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
    1、诉讼地位不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2、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3、争议的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民事诉讼注意问题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
    2023-03-14
    198人看过
  • 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一般将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只是由于人数众多,法律要求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便程序的进行。诉讼代表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重要概念。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构成代表人诉讼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这是构成共同诉讼的前提)。代表人诉讼根据起诉时当事人人数能否确定分为两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形式上的区别);具体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实质上的区别)。但是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仍在平共同诉讼,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2023-06-14
    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异同
    区分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异同,可以更好地把握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立法目的和特征,准确地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防止和避免将二者相混淆,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增加诉讼参与人的讼累。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在法律特征上的相似之处l、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都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必须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看起来提法有所差异。其实,“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必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就这一点而言,两者是相同的。2、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诉途径相同,即均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3、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都必须是在他人向人民
    2023-08-17
    382人看过
  • 纯正的利益第三人和不纯正的利益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之差异第三方介入民事纠纷时,无论是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者还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者,它们所具备的权益和在法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均有所不同。首先,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在享有的权益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对于涉案的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实质性权益,反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并不享有此类权益。其次,诉讼中双方所处的地位也大相径庭。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属于名副其实的当事人身份,他们能够直接参与到诉讼过程中;然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仅扮演着类似于当事人角色的准当事人地位,他们并不能直接参与本案的辩论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
    2024-05-19
    190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诉讼有何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是否可分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发生效力;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采取承认的原则,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
    2023-08-01
    319人看过
  • 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有什么区别
    一、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有什么区别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赖于我国坚实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至上,预防为先,综合治理”以及严格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所确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专家,以及各类岗位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肩负的,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全方位负责的一种制度。根据既往经验,只要建立并且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其中,各级领导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这一重要任务,切实执行党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在负责任地组织生产活动之余,他们也会努力采取措施来改善劳动环境,那么,意外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大幅降低其发生率。相反,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互相推卸责任的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就会陷入人人规避的困境,使得这些工作无人问津,无法顺利进行,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在我们身边频发。具体来说,生产经
    2024-03-15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追加第三人原告诉讼参与人,就是从那家诉讼的所有人。当事人,仅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且可能承担败诉风险的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可能以他人的米格一参加诉讼,如代理人原告和被告可能是两个人也可能是多个人
    •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有什么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 (2)、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 2、诉的分离不同: (1)、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
    •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二者的区别是: 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 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 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
    • 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怎么区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同时二人也必须共同起诉,因为如果一方起诉,法院也会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 那么,各个民事主体对诉讼标的是否是共同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一般来说,主要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应当参加诉讼的情形也有具体规定。归纳起来,
    •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17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区别是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2、联系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都在两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