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羁押不可以看人,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
一、进看守所能带手机吗
进看守所是不能带手机的,被拘留的人必须进行搜身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都有看守所统一保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的人,应当对被拘留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一、进看守所要注意以下规矩:
1、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
2、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
3、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
4、衣物不能带有绳带;
5、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
6、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
二、进看守所是否会留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仅仅是被行政拘留,没有被法院依法判决的,不会留下案底;
2、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会留下案底。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并且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对于需要打电话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二、进看守所可以探望吗
分两种情况:第一情况,是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第二种情况,是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
三、刑事拘留后为什么不让家属探望
1、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家属可以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看守所收押人犯可以分别羁押吗
481人看过
-
醉驾必须羁押吗吗
141人看过
-
怎样可以看见被羁押的人
129人看过
-
醉驾被羁押看守所多久可以判刑,相关法律规定
54人看过
-
醉驾开庭前先羁押吗
237人看过
-
醉驾初犯保候如果不羁押可以判刑吗
256人看过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
醉驾判刑后可以不羁押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会影响量刑。经过刑事审判,生效判决确定成立危险驾驶罪的,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取保候审的期间不会折抵拘役的刑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醉心后可以在外地羁押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7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后,那么是可以去外地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残疾人看守所可以羁押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9残疾人看守所可以羁押。但针对残疾人的自身特征,狱管部门也制订了一些个性化的管理方案,残疾人犯罪根据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对于精神残疾,需要做服刑能力精神病学鉴定,通常和刑事责任精神病学鉴定一起做,也有地方分开做,分开做的话通常是对于在羁押期间精神病加重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无服刑能力,则以保外就医等方式解决,或者交给精神病医院; 2、对于肢体残疾、盲聋哑等功能性残疾,通常也要由监狱主管
-
羁押的时候能看到人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9羁押期间能否看到人也要分情况的,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绝对不可能见到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
-
可以打看守所的羁押人员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1不构成重新犯罪,但可按监规纪律予以处理: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 第四十七条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