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了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仅为补充形式,其应用被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不能成为企业的主要用工方式,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作为补充。
1.对于“临时性”的定义,指的是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岗位则是指当企业内部的员工因故无法工作时,由其他员工替代其岗位的情况。
该法条还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确保其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2.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劳务派遣合同有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以及合同的具体类型(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
2.工作内容:详细描述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3.工作地点: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区域。
4.劳动报酬: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以及其他法定福利和待遇。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班制度、休息日、休假制度等。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明确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8.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规定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后果。
9.违约责任:明确违反合同规定时,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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