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
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二、违法占用土地责任是什么
1、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4、非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形式占地都属于非法占地。
6、越权审批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截留征地补偿款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照土地管理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非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还是比较多,而针对不同的占地行为,需要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同,其中也不乏一些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比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对土地的审批、使用管理上,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情况的,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具体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就算尚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也会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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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1、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将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 2、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3、建设工程合同中又未约定,又未经总包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其承建的部分工程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完成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 5、总承包单位将其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合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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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形式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是指需要申请审批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报经批准取得法定手续而擅自占用土地。 (2)骗取批准而非法占地,是指不具备用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为达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编造事实,编制假象申请用地,使批准机关信以为真而批准其用地。 (3)少批多占,是指超过批准机关所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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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4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禁止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禁止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禁止不合法的土地供用方式;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禁止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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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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