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50:27 291 人看过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一、报警诈骗立案多久抓人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有条件和流程的,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发现有犯罪事实产生,需求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有必要立案。假如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根据案件的本质进展状况采纳相应的措施,包括适时实施抓捕罪犯的行为。

二、检察院办理不立案监督案件的时间规定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三、刑事案件审查多长时间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详细规定,被查规定多长时间作出是否立案,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自行确定。

另外,对于公安不予以立案的情形,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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