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解除监视居住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16:10:08 230 人看过

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的改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 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 应当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

以下是对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的改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

3.如果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

4.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最终决定。

监 视 居 住 解 除 的 条 件 有 哪 些 ?

监视居住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限制在某一指定地点或范围内,但不剥夺其人身自由。根据素材2的内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监视居住。这些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因此,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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