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0:20:24 79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显失公平、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无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定义,它指的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这个定义改写成更简洁明了的形式。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这种民事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撤销这种民事行为。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

(三)被欺诈、胁迫。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无效。

民 事 行 为 可 变 、 可 撤 销 的 法 律 依 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所附的条件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则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情形。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情形包括:

1.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2.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3.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民事行为可变、可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自治原则,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变更或撤销。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自治原则,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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