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俊海出席西安海关关区工作会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22:58 488 人看过

2011-01-25

据《陕西日报》报道1月24日,西安海关2011年关区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副省长景俊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景俊海首先代表省政府对西安海关过去一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他指出,2010年,西安海关积极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建立省署合作机制,不断优化海关监管与通关服务,大力推进“精品海关”建设,努力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业务指标再创新高,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景俊海希望西安海关全体干部在新的一年里,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确定的“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以落实《海关总署-陕西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为抓手,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为推动陕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要完善海关服务体系,推动陕西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要合理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培育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极;要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大监管体系建设;要巩固“精品海关”建设成果,力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海关】海关行政复议的特征
    海关行政复议属于涉外复议,具有强烈的涉外性。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涉外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的职能表现为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以及征收关税、查缉走私、进行国际贸易统计等,这些职能都具有涉外因素,是具体的涉外行政行为。当这些行为成为被复议的对象时,即是涉外行政复议。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利益原则是涉外行政复议的根本原则,国家主权和利益不容复议是海关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从事进出境活动的海关相对人,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团体从事进出境活动时,都是海关相对人,处于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海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被认为受到侵犯,则相对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救济措施,申请海关行政复议就是重要的救济措施之一。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
    2023-06-06
    117人看过
  • 关于在西藏地区设立海关的决定
    关于在西藏地区设立海关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保护西藏地区的工、农、畜牧、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应当在西藏地区边境各通商地点,逐步设立海关机构,负责办理海关业务。鉴于西藏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民族关系等方面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现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西藏地区设立海关的问题作如下决定:一、目前先在亚东、吉隆、噶尔昆沙、聂拉木四处设立海关,在帕里、普兰、日土、扎达设分关。今后西藏海关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提请对外贸易部会同财政部,公安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决定。二、西藏地区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为了适应西藏地区的特点,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可以制订有关西藏地区海关业务的监管、查私等各项办法,商得对外贸易部同意后公布施行。
    2023-06-05
    207人看过
  • 海关报关操作流程
    2005-10-11一、概述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此处专指除运输工具外的货物、物品的进出口报关过程。二、所需材料报关需单证主要有以下4类:1、商业和运输单证(1)、进口如:提单(包括小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运费发票、报关委托书、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及其它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或资料。(2)、出口如:装运单、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单证或资料。2、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如: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3、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等如:保税手册、缓税证明、征免税证明。4、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1)、进口如: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2023-06-05
    225人看过
  • 吉安海关纳入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12月1日起,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流域全覆盖,吉安海关正式纳入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该关首票采取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申报进口报关单于12月1日顺利通关。据悉,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包含了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共12个海关。此次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在非注册地海关开展业务不必再设立分公司。改革后,企业不但省去了从口岸海关到属地海关的转关手续,而且除海关布控查验的货物需使用监管车辆运输外,其他情况企业完全可以自行安排车辆运输,自行掌握运输节奏,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2023-06-06
    362人看过
  • 【保税区老海关】保税区老海关大楼将修缮完工
    保税区老海关大楼将修缮完工芜湖老海关矗立江岸近百年,是芜湖市早期标志性建筑之一。1877年4月1日,芜湖设立海关,正式对外开埠。初在中江塔附近,后择今址新建,历时三年,于1919年建成。从滨江公园建设指挥部了解到,作为芜湖近代历史的见证之一,历经百年沧桑的芜湖老海关大楼经过近一年的修缮,目前修缮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老海关大楼作为滨江公园B段景观的一部分(如图),除了供人们参观,还可能被辟为展览馆。老海关大楼由于历经近百年,该楼外面已经风化,其中毁坏最为严重的是木结构的部分,部分梁柱甚至遭到白蚁的侵蚀。该大楼在修缮前一直有人使用,曾经做过幼儿园,也曾作为单位宿舍,因此整体结构还比较稳固。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有关部门在材料的使用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把关,其中对海关外墙部分损坏砖块,采用的方法是用与海关楼同时代的其他拆迁房的砖块进行置换。去年年底,老海关大楼上安装了仿旧制造的大钟。该楼还要进行防
    2023-06-06
    156人看过
  • 【大连保税区海关】海关推出六项服务新举措
    大连保税区海关推出六项服务新举措3月12日,大连保税区管委会七楼会议室里,来自区内的150家外贸进出口企业负责人相聚一堂,聆听大连保税区海关就新推出的六项支持和促进经济振兴措施进行宣讲。大连保税区海关关长吴志秀说:“越是经济困难时期,海关越要为企业着想,能为企业省一分钱是一分钱!”大连保税区作为大连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最深刻,面临的挑战也最严峻。在这种特殊形势下,大连保税区海关,牢固树立“一分钱服务理念”,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大服务新举措,就是大连保税区海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推出的,具体包括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使守法企业先行享受便捷通关服务;推广直通关作业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开展预约式通关服务,实现全天候无障碍通关等内容。
    2023-06-06
    228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海关海关工作时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中国海关周末是不放假的,海关是国家服务结构,即使是法定假日,也会有人值班的。 海关的工作时间一般都是: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上班的类似单位还有邮局,国家电网,银行等。 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 海关工作时间?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8
      各地海关工作时间不同,如深圳:1。机关部门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审单处等部门实行倒班作业模式的部门(小组),维持原工作时间。二、现场业务,经济特区办事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第三,其他隶属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港口通关时间不变。
    • 海关工作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5
      中国海关周末是不放假的,海关是国家服务结构,即使是法定假日,也会有人值班的。 海关的工作时间一般都是: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上班的类似单位还有邮局,国家电网,银行等。 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 海关会扣什么东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1
      海关查货扣货有以下几点原因: 1、申报价值和估价不一致。 2、品名和产品不符。 3、装箱清单不详。 4、收货人条件不允许。(没进出口权等)。 5、私人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货值。 6、就是当地国家规定的一些相关政策。
    • 海关关税行政复议如何操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