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6:22:42 9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禁止违规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是适用于替代责任的,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员工,因为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机构有赔偿义务,但是医疗机构享有对该医务人员的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侵权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2023-02-08
    404人看过
  •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一、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下:1.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2.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二、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过错参与度,需要注意的是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比较特别,即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依赖程度×需护理年数×过错参与度。三、医疗损害赔偿的限额医疗损害
    2022-07-05
    46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最新规定2022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
    2022-07-30
    13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器械的损害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怎么确定1、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1)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向患者赔偿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
    2023-02-20
    265人看过
  • 一般是怎么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替代责任,其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这属于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具体化,或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直接适用本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患者受到损害,诊疗行为违法,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诊疗过错4个要件。一、突发性医疗事故医院就没有责任吗突发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没有责任,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023-04-01
    405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有哪些归责原则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1.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主体,限于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2.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基于医疗活动发生的。从时间上划分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则其可能发生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比如医院拒绝接受未缴纳医疗费用的紧急患者。3.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患者容易被医方侵犯的人身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医方对患者财产权的侵犯可能与侵犯人身权同时发生,也可能独立存在。财产权的侵权可以存在于医疗行为发生的任何阶段。二、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有哪些归责原则医疗侵权损害责任
    2022-06-09
    318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2024-04-12
    39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2023-04-18
    28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免责事由
    一、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存在的免责事由如下: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1.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相关医疗确定的损害程度;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失;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损害责任适用哪些原则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原则是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
    2023-09-13
    21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
    2023-04-30
    13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有哪些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有哪些规定医疗损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二、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特殊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2023-05-06
    488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包括:1.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的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大多数是由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但是也有很多是由非医疗事故引起的一般侵权纠纷,所以需要对医疗事故侵权和非医疗事故侵权进行详细的划分。2.医方对患者的过度医疗面对医方,患者始终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即使患者的法律意识很强,也不能清楚的分辨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适当。比如现在医院常常发生的对患者诱骗检查、开处较贵的药物、夸大病情、无病而治以及强制检查等。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3.医疗事故鉴定过于行政化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单位往往是有有关部门指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比如地方的红十字会等卫生行政单位。而这些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同属于当地卫生局的管辖。官化现象非常严重,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不利于鉴定工作的公正性。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二
    2022-06-04
    341人看过
  • 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形式有哪些?
    1、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
    2023-04-12
    27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几种,承担主体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哪几种医疗损害责任有以下三种: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
    2022-05-30
    38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更多>

    #医疗损害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
    • 哪些医疗行为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7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
    • 医疗损害责任谁负责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07
      医疗损害责任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而不是医生承担,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若是医疗机构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医疗损害赔偿最新规定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
      医疗损害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