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摘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54:22 181 人看过

保险对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并产生的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理赔金额以次计,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乱、盗窃、抢劫;3、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4、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5、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6、地震、雷击、暴风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信口开河人管理维修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8、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9、被保险人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10、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

11、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12、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责任免除条款缜密细致,但有物业公司对第二条中的因盗窃、抢劫而发生的纠纷未纳入理赔范围持保留意见。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及时准确提供受托管物业的清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之外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营和损失程序,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当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理赔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说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的权力,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保险。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有效期为二年(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自行消灭。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应在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一旦就保险责任发生争议,有两种处理方式,由当事人任选一种。

l、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为非强制性险种,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15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保险,之前发生的保险费率按日平均计收。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

适用于A栏费率(见下表格)的省市有:安徽、江西、四川、重庆、辽宁(不含大连)、湖北、湖南、甘肃、海南、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贵州、青海、陕西、山西、云南、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

适用于B栏费率(见下表格)的省市有:福建(不含厦门)、天津、山东。

适用于C栏费率(见下表格)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北京、厦门、大连。

所管理的物业含有电梯、升降机、游泳池、锅炉、广告牌等风险因素之一的,每一风险因素在上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5%,各风险因素累计最多加收15%。

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为:保费=年物业管理费收人×费率

不过,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从上表中我们还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越是物业管理水平越高的地区,保费越低。

附加险赔偿限额与费率

每次事故赔偿额为人民币15万元—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2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摩托车损失每辆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汽车损失每辆赔偿限额最高为人民币15万元。

附加险基本费率为5%-8%。

附加险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附加险费率

基本险赔偿限额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人民币)

费A1.8%2.3%2.6%3%3.2%3.4%

B1.3%1.8%2.3%2.6%3%3.2%

率C1%1.5%2%2.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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