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应当如何赔偿工伤?如果工伤保险无法支付,侵权人可以先申请工伤,然后让侵权人理赔。
如果公司外的第三方侵犯了工人的人身伤害,构成工伤,工人有权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金和侵权人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即:,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公司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受损害的劳动者不应当由侵权人提前获得全部或者部分赔偿,以减轻或者减轻对方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问题也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如何协调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首先肯定了受害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有独立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也肯定了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第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件有四个条件,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四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的,不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已成为损害事实,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他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损害责任的依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原告应承担其诉讼请求的全部举证责任。证据不足或者无法提供的,原告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伤与侵权赔偿:如何实现双重赔偿?
372人看过
-
因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的案件如何适用工伤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297人看过
-
如何规定侵权与工伤的双重赔偿
61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工伤保险赔偿该如何处理
412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单位应如何赔偿?
50人看过
-
侵权和工伤如何同时获得赔偿?
320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侵权与工伤认定为侵权并存如何赔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发生事故死亡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的基础上,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死亡待遇,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工人与用人单位如何赔偿?哪些人有权利赔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第三人支付;其它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赔偿是如何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rr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审理
-
在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侵权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赔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所受损害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
侵权致残如何赔偿,受害人因被侵权而伤残的受害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2因被侵权而伤残的,除了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外,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