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415号
1994年以来,酒类产品的生产保持了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其产品产量平均每年以9%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从酒类产品税收收入的情况看,1994年至1996年酒类产品“两税”收入平均每年增长7.6%,其中消费税1995年收入出现了负增长。据对500户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1996年纳税情况的统计,其中酒类产品消费税入库率仅为78.3%,比其他企业(扣除酒类企业)消费税平均入库率90.3%低12个百分点。上述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依法治税工作。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实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总局决定,1997年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
省、地(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及酒精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总局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省、地(市)、县级因家税务局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管理情况。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擅自减税、免税或作出与统一税法相抵触的规定。
(二)纳税人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或政策计算缴纳消费税,是否有错用税率计算纳税问题(如对用粮食和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何种税率纳税,外购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适用何种税率等)。
(三)纳税人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四)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五)对外购已税酒及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是如何征税的。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六)对纳税人以各种结算方式收取的价外费用、返还利润等是否征税。
(七)纳税人受托加工的酒类产品是否代扣代缴税款,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八)欠税
1.1994年至1996年消费税应缴、已缴金额是多少,1997年1至6月应缴、已缴消费税是多少,各年的欠税是多少,欠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对企业的欠税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手续报批,对超过规定期限的欠税是否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对历年的欠税是否采取措施补缴。
四、检查时间
各级税务机关自查和到企业检查的工作应于10月中旬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60%。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都要对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的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布置本地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特此通知,请布置执行。(3)
1997年7月22日国税函[1997]415号
1994年以来,酒类产品的生产保持了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其产品产量平均每年以9%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从酒类产品税收收入的情况看,1994年至1996年酒类产品“两税”收入平均每年增长7.6%,其中消费税1995年收入出现了负增长。据对500户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1996年纳税情况的统计,其中酒类产品消费税入库率仅为78.3%,比其他企业(扣除酒类企业)消费税平均入库率90.3%低12个百分点。上述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依法治税工作。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实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总局决定,1997年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地(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及酒精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总局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省、地(市)、县级因家税务局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管理情况。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擅自减税、免税或作出与统一税法相抵触的规定。
(二)纳税人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或政策计算缴纳消费税,是否有错用税率计算纳税问题(如对用粮食和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何种税率纳税,外购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适用何种税率等)。
(三)纳税人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四)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五)对外购已税酒及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是如何征税的。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六)对纳税人以各种结算方式收取的价外费用、返还利润等是否征税。
(七)纳税人受托加工的酒类产品是否代扣代缴税款,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八)欠税
1.1994年至1996年消费税应缴、已缴金额是多少,1997年1至6月应缴、已缴消费税是多少,各年的欠税是多少,欠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对企业的欠税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手续报批,对超过规定期限的欠税是否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对历年的欠税是否采取措施补缴。
四、检查时间
各级税务机关自查和到企业检查的工作应于10月中旬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60%。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都要对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的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布置本地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特此通知,请布置执行。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
33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
388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
41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39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5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424人看过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61.一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①、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比例*所得税的税率。 ②、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
-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执行情况第十条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5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安排在年中和年终,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会议代表一般不得超过200人。(二)会议组织1.会议计划。每年11月底前,由办公厅根据下年度的工作要点,提出下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局办公厅起草报告,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签,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