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50:45 476 人看过

经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协商并向欧盟委员会备案,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签发工作由原外经贸部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外经贸主管部门)移交至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授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3年4月15日起,授权检验检疫机构(见附件)开始签发证书。证书签安人员仅限已向欧盟委员会备案的人员。

二、从2003年5月15日起,授权外经贸主管部门不再签发证书。

三、从2003年6月1日起,欧盟将不再接受授权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书,只接受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机构名单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机构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35个)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127号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新版已启用。在上海关区注册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以在2006年8月31日以前到注册地海关换领新版的注册登记证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注册地海关。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换证受理分布表

上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换证受理分布表

工商注册地址海关办事机构地址

黄浦业务一处(卢湾监管站)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10楼

卢湾静安徐汇(漕河泾开发区除外)业务一处(徐汇监管站)莆汇塘路158号

长宁(虹桥开发区除外)业务一处(长宁监管站)中山西路1279弄1号

虹口业务一处(杨浦监管站)许昌路1296号8楼

杨浦普陀车办处(普陀监管站)大渡河路1709号闸北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海关驻漕河泾办事处宜山路900号

虹桥开发区开发区海关驻驻虹桥办事处宜山路900号

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文井路140号

闵行(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除外)莘庄海关沪闵路6209号宝山吴淞(宝山)海关宝杨路800号

嘉定海关嘉宝公路221号

南汇办事处惠南镇城南路380号

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临港新城深水港商务中心综合楼F楼2楼

奉贤海关南奉公路9779号

金山海关金山区卫新路11号

松江(出口加工区除外)

松江海关松江人民北路211号

青浦(出口加工区除外)

青浦海关青浦公园路55号

崇明办事处崇明县一江山路501号

浦东新区(含金桥加工区和张江高科技园区)浦东海关陆家嘴西路153号一楼

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浦东杨高北路2005号

闵行出口加工区奉贤海关驻闵行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奉贤南桥镇环城西路3111号

松江出口加工A区松江海关驻出口加工区A区办事处南乐路27号

松江出口加工B区松江海关驻出口加工区B区办事处松江区松蒸路888号

青浦出口加工区青浦海关驻青浦出口加工区办事处青浦区北青公路8118号

金桥加工区南区浦东海关驻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办事处华东路5021号

漕河泾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宜山路900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
    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现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如下规定: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二、上述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1986年12月11日至1987年1月11日期间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1月11日前缴纳第16年度的年费。缴纳年费的金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五号的规定确定。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予以公告,但不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继续有效。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3-04-23
    25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2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冷轧普薄板(税号:72091500,72091700、720918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3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26%的特别关税。特此公告。
    2023-06-07
    55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人员证》)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并在内容上做了部分修改。从即日起,新发证必须使用《作业人员证》。原《操作人员证》在有效期之内的,仍然有效。我局已统一印制了《作业人员证》,其格式和订购方法可在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查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3-06-09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号)
    为了适应专利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设立中国专利局武汉代办处。武汉代办处自1996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该代办处的地址、电话、收费开户银行、帐号公告如下:单位:中国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12号电话:(027)7641***传真:(027)764****邮编:430072开户银行:农行洪山支行第一营业室帐号:7018-19-80101****特此公告。
    2023-04-23
    27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
    农业部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向大陆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及相关事务,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台湾地区的品种权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品种权及相关事务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大陆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第四条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应当使用简体中文,日期应当使用公历,但证明文件除外。第五条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后,申请人自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大陆就该植物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申请人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在大陆的申请日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说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经原审批机关确认的第一次提出的品种权申请文件的副本作为证明文件。未依照本规定提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
    2023-06-05
    33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
    2023-04-24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法的第三十九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3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等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3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注册登记。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九条中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检验法第38条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9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物检验法第五十五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3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