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从宪法到宪政
所谓宪政,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当今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有一部被称为宪法的文件,但到目前真正实行宪政的国家为数很少,而其中又有少数宪政国家(如英国)并没有成文宪法。这表明成文宪法只是一个国家宪政历程的起点,而远不是终点。它并不是宪政的充分条件,有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
和法治一样,宪政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或更广泛地说,司法性质的国家机构。正因如此,司法机构对于国家宪政的实现责无旁贷。
这个道理是如此简单,以至其论证不需要任何高深的理论。设想在普通的法律领域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规定了民法,而没有设立专门处理民法争议的法院,或者只是规定了刑法,而没有设立从事刑事诉讼的法院,这些写在纸上的有关法律规定能获得有效实施吗显然不能。如果没有解释民法条款的中立权威机构,当事人必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解释法律,那样冲突的利益将导致种种不同的解释,民法也就不成为法了;如果没有中立的法院审理刑事诉讼,那么官员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喜怒惩罚犯罪嫌疑人,那样刑法也就如同不存在。既然如此,为什么认为宪法可以没有法院就能自动实施呢
这里关系到一个对待宪法的态度问题。在1803年的著名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判决国会制定的一项法案违宪。在达到这个在当时看来相当惊人的结论过程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论证了3点理由,其中第一点是最根本的,这就是宪法首先是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实际效力。第二点几乎不证自明-宪法并不是普通的法,而是更高的法,在效力等级上超越了普通的法律,并控制着所有其他法律规范的意义。既然宪法是法,它就有可能和其他的法律规范包括议会的立法发生冲突。在法治国家,法律的解释以及法律冲突的解决主要是法院的任务。因此,马歇尔大法官自然推论到最有争议的第三点:法院可以解释宪法-就和它有权解释法律一样,且如果认为普通法律抵触了宪法,它必须服从并适用宪法而不是法律,就和它必须适用法律而非和法律发生冲突的行政法规一样。
笔者并非是建议中国也要模仿马伯里案所形成的司法审查制度。事实上,不少西方宪政国家也没有照搬。对于普通法国家,由普通法院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大陆法国家采取的是按照法律门类所建立的专门审查制度,且不少国家相信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不符合现代民主原则,因而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对它们而言并不合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马伯里案提出了一个超越国界的永恒命题:要实施宪法、实行宪政,必须建立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某种方式授权司法性质的专门机构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这一点为目前所有的宪政国家所应验。
这个机构应该是司法性质的-如果它不是普通法院的话。它应该独立于议会行使职能,就如同行政法院应该独立于行政一样;没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行政审判机构就不能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宪法审查机构也同样不能公正解决宪法争议。由议会或从属于议会的某个委员会来行使宪法审查是不可行的。除了独立性以外,更重要的是,既然宪法被作为法,宪法审查工作主要涉及具体的宪法条款和法律规定的解释。因此,宪法审查的性质是司法,是一种在本质上不可与立法相混淆的职能。宪法审查的司法性决定了宪法审查机构的司法性。
这个机构通过解释并适用宪法,使宪法获得了司法化-也就是宪法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获得权威的司法解释之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司法化是从宪法走向宪政的必经之路;没有司法化,宪法就只能停留在纯粹的理论层面上,就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法,国家也就不可能实现宪政。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宪法与宪政是一回事。只有宪法首先成为真正的法,国家才进入了宪政状态。
世界宪政的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标志着宪政在近代世界的诞生,尽管直到今天对这个案例本身的合法性还存在着争议。它对于中国同样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事实上,2001年8月,中国已经产生了自己的第一案,和其他第一案一样,它带着许多问题和质疑,却仍不失为一次勇敢、可贵的探索。但只有一个孤独的案例是不够的,它必须被以后的司法实践不断检验、肯定或修正,直到我们最终从制度上解决它所提出的问题。根据笔者的理解,这就是中国司法的使命-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其不应忽视的需要认真对待的一部分使命。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335人看过
-
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有限制吗?
442人看过
-
公民在哪些情况下会失去政治权利?
380人看过
-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有哪些规定?
280人看过
-
限制公民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
252人看过
-
探究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
472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
我国宪法对哪些公民的政治权利进行了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有限制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41、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是有限制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
剥夺公民政治权利与剥夺国家政治权利的区别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4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包括: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言论、出版、集会、社会、旅游、示威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请教一下政治权利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06政治权利包括三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即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当然,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我想咨询一下,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17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权利有很多项,比如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保证公民能够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 2、公民的政治义务比较有限,比如: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职业和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