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成员可以行使股东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32:11 109 人看过

自然人B、C、D于2000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2002年4月,A公司成立了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持股会未经登记,理事长为B。2002年4月,持股会向E出具了出资证明书。该出资证明书注意事项中记载: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持股会章程中,也有相同规定。2002年9月19日,B、C、D作出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D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转让给B,并据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和相关文件上登记的股东为C和B。2007年5月25日,C和B召开A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A公司所有的“分布处理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两个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控股子公司F公司。

请问:E作为持股会会员,是否有权以其享有A公司股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A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决议中将A公司的“分布处理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两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F公司的内容为无效,并且要求作出上述决议的股东C与B赔偿A公司的损失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如果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E如果提出确认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求作出上述决议的股东C与B赔偿A公司的损失,其前提是在C与B作出A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决议时,E具有A公司股东的身份,并且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侵害了A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注意到,E确实持有持股会出资证明书。但是,在该出资证明书中的注意事项中栏目中记载: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持股会章程中,也有相同规定。

其次,持股会章程还规定,A公司内部职工以自己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股份,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会员大会会议由会员按持股比例投票行使表决权。持股会章程的上述规定意味着,行使A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的主体,是持股会这一机构而不是持股会的各个会员。持股会各会员只能通过约定的议事规则在持股会内部表达其观点并通过表决程序形成持股会的合意,而后由持股会予以实施,而不能以其具备持股会会员身份为由在持股会议事范围之外自行主张权利。

第三、持股会未经注册登记,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且根据A公司历次修改的章程,持股会不是A公司的股东,在A公司股东会作出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决议时,登记的股东只有C与B,A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金由上述二人出资。因此,持股会本身并不享有作为A公司股东的权利,在此前提下,E作为持股会的会员不可能享有A公司的股东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一、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
    2023-06-27
    386人看过
  • 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并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2023-06-13
    247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持股职工退股
    1、转让股权/股份的价格以不低于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标准来进行。但现实中,许多公司的净资产值是否物有所值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自己不能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值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人员,或向公司所有财务报表等文件基本文件做参考。2、持股员工在退股前,不要轻易与公司签署任何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文件,特别是股份/股权回购协议,否则将导致自己获取/争取相应股东权益之时处于不利地位。3、退股过程中最大可能的收集和保护好与所持股份有关的证据。4、退股过程中最大限度掌握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以确定所退股份的价值。
    2023-06-05
    110人看过
  •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
    一、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建议:在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时,请创始团队成员务必注意,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处置的约定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越早约定,约定得越细,则覆盖的人员越多,执行性越强。最好的办法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在约定中穷尽所有面临股权变动的情况,区分员工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意外身故等各种情况,设定好详细的执行方案,这才能确保你们激励目的能得以正确的实现。二、股权主要分类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
    2023-06-02
    251人看过
  • 非持股股东是否可以考公务员
    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如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进入正式编制,才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录用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
    2023-02-28
    357人看过
  • 股东会能不能行使董事会职权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两者各行其职,是不能代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23-04-15
    317人看过
  • 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益吗
    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东可以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如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但因为公司资不抵债,所以分红权等的权利就不能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2023-08-16
    474人看过
  • 未取得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权转让吗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而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什么是股权受让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
    2023-06-23
    137人看过
  • 少数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否还可以行使股东权
    股权冻结并不妨碍股东行使包括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内的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
    2023-06-23
    358人看过
  • 行使股东派生诉权股东的持股条件及其他制约
    股东派生诉讼一旦提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管理肯定会带来负担,甚至会给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赋予小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的同时,也要从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联系的密切度上设定恰当的签证条件以阻却那些无意义甚或恶意的诉讼。这就是说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应当满足一定的持股条件,才有权提起诉讼。首先,是关于股东持股的数量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德国要求代表诉讼提起者持有公司股份的10%,或者持有股本总额的市值在200万马克以上。美国和日本在股东持股数量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意即持有一股的股东就可提起派生诉讼程序。其次,是关于股东持股的时间方面。在这方面,美国奉行同时拥有股份原则,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从针对公司的不法行为发生时起至诉讼判决时止得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如果不法行为处在一个连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取得公司股票的人可以提
    2023-06-05
    333人看过
  • 股东会能否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
    一、股东会能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1.不可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
    2023-06-12
    321人看过
  • 股东持股多少可以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不持股也可以成为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其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仍可将其认定为是控股股东。《中华人民
    2023-07-27
    358人看过
  • 股东会行使哪些权利?
    监事,公司,审议,决议,作出,批准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2023-06-09
    100人看过
  •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吗?
    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公司直接的资产和股东持有的股份两者区别是什么1、股东将财产对公司出资,办理出资手续(比如出资注册资本,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后,这些出资归公司所有,包括股东对公司的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房产、设备、原料、成品和半成品等),技术出资(专利技
    2023-08-04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工会委员会持股股东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1、持股人是股东。股票分普通股有优先股,持有者同样都叫股东,但享受权利有所区别。 2、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股东会成员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股东会的决议已经生效。 其他股东还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请参考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
    •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7
      股东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权利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 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正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吗股东会行使什么职权才合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9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