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予赔偿行政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15:11 57 人看过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实在我国对于国家赔偿的问题有着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在国家赔偿法里,对于哪些情况能够得到相应的国家赔偿,而哪些情况不能得到国家赔偿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国家赔偿机关发放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这也就说明如果国家赔偿拖延不给那么属于违法行为。

一、是否违法国家法律有明确时限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只要是收到了申请,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儿,两个月之内就要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了。依据《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也就是说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拖延执行的话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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