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黎平县人民法院巧妙运用庭前调解,仅用一个小时,使一起长达3年的子女扶养纠纷未经开庭便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理解,握手言和。
辛苦的男人
原告石昌(化名,男)与被告石君(化名)1998年3月认识,很快陷入爱河,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步入了同居生活,并于于1999年4月5日生育一女石玉蓉。短暂的快乐和女儿的诞生未能换来这个临时家庭应有的幸福。由于原被告两人感情不合,加上没有法定婚姻的约束,石君很快放弃了伴侣和女儿,离家外出打工,多年沓无音信。抚养小孩的重担全部落到石昌一个人肩上,为了将女儿拉扯大,他放弃了外出打工和挣钱的机会,又当爹又当妈,每天忙完农活又忙着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生活过得非常辛苦。一晃女儿已经十余岁,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负担更是加重了他的生活压力。于是石昌于2008年、2009年先后两年向黎平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石君承担子女抚养费问题,履行为人母亲的责任。但是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得不两次撤回起诉,独自养育女儿。
沉默的母亲
石君离家出走之后,多年漂泊在外,虽然打了几年的工,但是由于工资不高,目前经济收入也只够勉强糊口、维持日常开支,生活依然窘迫。2010年春节期间,她终于回到阔别多年的老家,准备在黎平过一个好年,却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石昌一直没有放弃对女儿扶养费的追讨。2010年,石昌得知她回到娘家过年,于是再次提起了子女抚养诉讼。面对对方提出的系列要求,石君再次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她忍受着村里邻里之间的指责和白眼,多年来都未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根本拿不出多余的钱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睿智的法官
承办该案的老法官石开良,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分析案情之后,认为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由于性质较为特殊,运用庭前调解的方式更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案结事好的效果。但如何进行调解,依然是一个不易回答的问题。通过反复的研究和思考,他发现,黎平县法院退休干部石开平与原、被告是同村人,且在寨上具有相当高的威望。如果将石开平请来共同进行调解,不但能加强法官调解的说服力,还能够在两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加深双方的理解和信任,促使达成调解协议。于是他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同时,邀请石开平一同前来参与调解。
成功的调解
调解开始时,原告怨气一直很大,面对被告一再不愿出抚养费的情况,更是气愤不已,双方一直争执不休,调解工作很快陷入僵局。于是,石开良与石开平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开展调解。两名老法官先是当面指出了被告的不是之处,列举了身边的一些事例,以长辈的口吻向他们讲解为人父母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与原告同在一个寨上生活,石开平目睹了原告的生活情况,他又向被告讲述了原告近几年独自一个带孩子的种种艰辛和不易。被告听后也不禁为之所动,终于也说出了肺腑之言,说出自己在外打工却无力支付小孩抚养费的种种苦衷。鉴于此,原告也了解了被原生活的苦处。他表示,听了两位老法官的一番话,使他感受颇深,现在既然被告没有经济能力,他能够体谅被告的种种难处,愿意主动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不要对方再负担小孩抚养费,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此案得以庭前调解成功,两法官抓住时机对原、被告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全面阐述了非法同居的危害,不但使子女抚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还充分顾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基本利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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