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后的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和停牌事项
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1、在约定的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息兑付日前;
2、行使赎回权;
3、触发回售条件;
4、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
6、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
7、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
8、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9、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
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或发生上述第5至9项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向本所申请停牌。
二、停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停复牌时间自信息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十点三十分复牌。
三、除上述规定外,本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事项和时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制度解读
51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93人看过
-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352人看过
-
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
54人看过
-
公开发行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
237人看过
-
企业债券信息披露的内容
304人看过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
控股子公司如何做好信息披露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1、控股子的负责人是子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在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报送相关的书面文本和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2、控股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控股子公司在作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或实施宣传计划、营销计划等任何公开计
-
信息披露公司的债务债权是真实的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71、债款人对争议债务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 2、债款人对债务人抽取利息的详细数额应负举证责任。 3、债款人对债务人建议的法律联系存在贰言,应负举证责任。 4、债款人对债务的消灭应负举证责任。
-
公司基本信息披露规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0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
公司债券披露违规行为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或其相关人员伪造或变造签字、盖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
-
证券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应承担什么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和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证券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证券发行人违反证券法有关持续公开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