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夫妇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为儿子购买婚房,却不料新婚不久,儿媳便起诉离婚,要求将小两口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老两口一听焦急万分,这房可是我们出资买的啊!
据老张夫妇说,2012年他们的爱子张超要结婚,女方刘美提出条件,必须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二老心想就这么一个儿子,便狠心将老家的住房给卖了,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部分钱,最终帮儿子凑齐了180万元的购房款。剩余20万元,儿子张超用自己的积蓄交纳了。
当时,刘美要求必须写上她的名字才结婚,老张夫妇也同意了。这样,新买的婚房就写在了张超和刘美的名下。但因为老家的房子卖了,之后老张夫妇就只能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为了怕将来出现什么状况,一家人专门写了一份协议。
该协议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区的502号房屋,老张夫妇出资180万元,张超夫妇出资20万元购买,老张夫妇随儿子张超、儿媳刘美一同生活,直至百年。日期为2012年9月5日。老张夫妇及其儿子、儿媳都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小两口结婚的前几个月都还是挺好的,老张夫妇抱孙心切,一直希望张超夫妇可以早点生个孙子,但是半年多过去了,却没有一点动静。老张夫妇便跟儿媳说,希望能够早点抱孙子。可是刘美为了保持身材,坚决反对,并出言不敬,之后总是乱发脾气,张超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老两口更没有想到,没过几个月,刘美便提出了离婚诉讼,竟然提出要分割一半房产。
产权官司输了改打债务纠纷
房子是张超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婆无关,房本上写的也是张超夫妇的名字。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为老张夫妇要求确认房屋权属证据不足,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老张夫妇拿到判决书后,几乎崩溃了,一辈子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因不服一审判决,他们上诉到中院,结果却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走投无路的老张夫妇找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希望能够保住房子。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李律师认为老张夫妇要想维权,关键在于收集购房出资的证据。
在李律师的指导下,老张夫妇采取了新的诉讼策略,再次起诉儿子、儿媳要求偿还债务,并向法庭提交了当初卖老家房屋的《买卖协议》。该合同中约定:老张夫妇将其二人名下位于某市的门面房,上下两层出售给朱某,房屋成交价为130万元,分三次付清全部购房款,尾款支付当日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他们从银行调取了老张名下账户的银行流水,上面显示:2012年7月5日收到购房定金5万元,7月12日收到50万元购房款,8月10日收到购房尾款75万元。除此之外,老张夫妇还向亲戚借了50万元,是让亲戚直接汇到儿子张超账户上的。
李律师建议由老张夫妇的亲戚出庭作证,并向法院提交借据、汇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证明老张夫妇在购房过程中出资180万元的事实。张超的姑姑、姨妈知道老张夫妇卖房借钱在北京买房的事,均主动出庭作证,称当时钱是借给张超使用的,双方是借款关系。否则钱都给儿子张超了,老两口拿什么养老?
老两口因为儿子、儿媳闹离婚的事情,寝食难安,后经多方询问,听说可以到法院确认权属,便自己到法院,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老张夫妇所有。这是我们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的家底,全都投进去了啊,如果房子没了,我们就一无所有了!
可是,老人手里除了协议书外,便无其他材料了。庭审过程中,儿媳刘美坚持认为
儿媳主张赠与法院判决驳回
今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美和张超共同偿还老张夫妇180万元。刘美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老张夫妇的出资款属于赠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美的主张缺乏证据,因此驳回上诉。
在第一次刘美起诉离婚时,由于张超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刘美的诉讼请求。一年后,刘美再次提出离婚,张超向法院提交了债权债务纠纷案的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那套婚房经评估价值为260万元,扣除18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另外8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院最终判令房屋归张超所有,张超支付刘美40万元折价补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加之房屋价格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购房时都由父母出全资,或者出部分资金支付首付款。一旦小两口的婚姻状况出现危机,就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急煞出资的父母。
毕竟,很多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用的是一辈子全部的积蓄,就像此案中的老张夫妇,卖了家里唯一的房产才帮助儿子购买了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认为父母出资是一种赠与,对于出资方而言,显然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定。
在此,李松律师建议广大读者:无论父母出资基于何种想法,如果家庭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就最好在出资之前签署一份书面协议,借款协议或者赠与协议均可。这样一来便于确定法律关系,二来即便将来产生纠纷,各方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产生纠纷后,不要盲目提起诉讼,可向专业人士咨询确定最佳的诉讼策略,通过合法途径将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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