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法律缺失,侵农现象严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2:07 257 人看过

我国的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为征地拆迁行政裁决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两种。农村征地拆迁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批准机关依法对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拆迁当事人因补偿标准争议经县级政府协调无效后而对此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

无须回避.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热点之一便是农村征地拆迁行政裁决。造成农村征地拆迁裁决成为过街老鼠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第一,如果把征地作为拆迁的前提,拆迁当属于征地活动的一部分,一旦发生被征地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就必须遵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来处理,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实践证明,这一争议处理机制基本上是停留在纸面上,其作用只是助长基层政府违法行政,滥用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力去损

害群众利益。省级政府、国务院很少会去裁决争议,更何况争议不影响方案的实施.方案便成了利器,无情地去侵占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

第二,鉴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为解决实践所需,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立法,对被征用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设立了类似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管理模式。由于立法倾向性太偏向于效率和政府及开发商的利益,目前已出台这种规定的这些地方少有风平浪静的。因为这种模式一般均将本是征地实施机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又作为拆迁管理机关净议裁决机关,自拆自管的结果就是失去公正性,如此模式不产生问题才是奇怪。

第三.由于国家没有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单独立法(包括行政法规),从中央政府这一级的三定方案中尚没有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当事人上诉到国务院信访部门时,一般是转往建设部接待,而建设部又没有对征地拆迁的管理职能。由此造成的最大的不正常现象就是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局作为当地的征地拆迁主管机关失去了上级的监督和指导.对许多工作中的新问题缺乏研究,无法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由此,各地自行出台

的政策多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与党的全局性方针政策相冲突,问题十分严重。

第四,由于缺乏上级监督和指导,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方面俨然成为独立王国,其次上压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制统一。例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拆零批地,少批多征等手法令人眼花缭乱。失地农民告状无门,欲哭无泪,矛盾频频激化,加上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粗暴,草营人命,流血之事也时有发生。

本来对征地拆迁补偿争议,行政裁决应是一种便捷、高效的处理方式,但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失去公正性,也就失去了其设立的意义,如此情况笔者接触甚多,故深有体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裁决相关文章
  •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笔者认为,城市房屋大多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在拆迁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除了房屋内的装修成本另外计算。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具体某一房屋的补偿价格,对于同一个小区内统一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平方补偿价给予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自建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这些房屋不是由建设公司统一规划建造,而是由村民们自己购买材料、雇请工人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有条件的人家可以用更多的水泥和钢筋建造防震性能更好的房子;而条件较差的家庭所建造的房屋与条件好的家庭投入的成本可能相差几十万元。这样巨大的成本差距,是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钉子户”们感觉补偿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另外,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是空白,也造成了大家在争取补偿的道路上产生茫然,能感觉到这个价位不合理,但不知道具体应补偿多少。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
    2023-04-21
    210人看过
  • 现在农村征地多少钱一亩农村征地
    一般省级人民政府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询到。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标准两至三年调整一次,注意查找最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就会出现补偿标准偏低,不合理的情况。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二、农村征地补偿费核算是怎样的1、征收耕地的补偿
    2023-02-08
    94人看过
  • 现在农村还拆迁吗
    1,农村居民户口属于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属于城镇居民户口,但城镇居民户口不仅仅是非农业户口。3,不管农业还是非农业都是居民户口。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2023-03-21
    411人看过
  • 聘请农村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的原因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维持生计的根本,若农村被征地拆迁农民被迫失去生产资料,如若得不到补偿,可想而知的是农民将难以生产。因此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迁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很多农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程序获得该补偿。此时农村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聘请农村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的原因:一、获取信息困难被征收人虽然是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但能够获得的信息却极少。有些地方是在征收前极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有些地方甚至仅仅做口头通知。“某某项目要征地拆迁,给你多少钱,尽快搬,不搬就强拆”是通知的全部内容。对于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房屋评估问题、补偿标准问题从不多做解释。土地征收的宣传措施不够到位,很多人不了解也不知道维护自己自身的权益。只能听取地方官员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人员的话,不能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二、双方地位不平等征地、拆迁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一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相
    2023-06-02
    33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买卖现象应引起重视
    来源:宜宾新闻网时间:2009-7-7屏山县法院龙华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前农村买卖宅基地建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并呈现以下特点:(一)交易的标的地块为承包土地。出卖人一般为占据优势地段的农民,买受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集体以外的其他农民,有时甚至为非农业人口。(二)交易目的一般是出卖人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买受人为获取自己建房所需宅基地或为了囤积宅基地而转手获利。(三)交易价格一般由买卖双方根据供需情况协商议定,根据目前行情地段好的地块能卖到每平方米400元左右。买方一般在订立协议时首付标的款的80%—90%即可获得标的地块的使用权,余款在建房手续办妥后付清。(四)买受人除了支付购买宅基地的价款外,尚需向标的地块所在村集体交付数千至一万元左右的费用,该集体才会在以后办理建房手续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五)从履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协议都得到了全面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标的地块,买受人付清了交易价款,
    2023-06-10
    110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
    农村,是征地拆迁的“重头戏”,也是违法征收的“重灾区”。“五花八门”的征收主体,“千奇百怪”的征收文件,让人“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今天,京-平律师就给您讲讲,上至国务院下到村委会,到底谁才是有权主体。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023-04-27
    243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讲座第二讲--农村农用地征收和补偿
    征收农村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各级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级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如下:由国务院
    2023-06-05
    349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还受理吗
    征地拆迁不适用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不服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
    2023-08-08
    57人看过
  • 农村违规征地拆迁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期限内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可以没收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要注意什么1、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
    2023-08-18
    130人看过
  • 征地拆迁赔偿在农村的规定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赣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
    2023-07-07
    98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款的费用项目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集体土地的补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补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而且收入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残疾赔偿金包括哪几项伤残赔偿金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2023-07-03
    315人看过
  • 严重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行为
    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
    2023-04-03
    106人看过
  • 政府征地拆迁农村房怎么办
    政府征地拆迁农村房的,需要依法支付补偿金,补偿政策以地方政府公布的信息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3-06-21
    274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费用赔偿条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3-07-05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裁决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拆迁的决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拆迁裁决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拆迁具体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
    • 农村修路征地拆迁赔偿农村修路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 农村拆迁征地房子拆除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4
      具体条件是: 一、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二、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三、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四、取得批文后及时公告张贴,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等内容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 五、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
    • 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对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1、农民家里的宅基地因为规划已经被纳入到了年度拆迁计划中了。并且农民已经收到了拆迁以及补偿方面的通知了。 2、农民申请下来的宅基地,一直没有投入使用的,并且连续荒废2年以上的宅基地都需要被收回的。 3、各个村里分餐供养的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经济困难人员,这些人群中,大部分都是由村集体出资修建的住所。如果说这些去世了,那么房屋将于村集体收回,并且重制分配。
    • 农村征地拆迁村民怎么安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