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8:02:12 127 人看过

如何打行政官司,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行使审查和监督的职责。

打行政官司向何地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打行政官司应向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有选择权;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如果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理;同时受理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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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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