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03:57 359 人看过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

3、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1、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以下: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中级法院的再审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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