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5:11:52 152 人看过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据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应当受到限制;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一、该如何起诉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有六个起诉流程,分别是: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自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是被害人吗?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2、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3、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4、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检察院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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