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回执单样板什么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34:39 388 人看过

________工伤保险处(科):

你处(科)编号为________的关于提请督促________________(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函已收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我队已作出如下第________项处理:

1.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案。

2.经查,我队无管辖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送________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回复。

______________(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案回执单多久能拿到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投诉、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应当及时受理案件,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所以立案回执是在受理案件后能拿到的。

2、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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