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连带侵权责任可以合同约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00:57:29 352 人看过

一、民法典连带侵权责任可以合同约定吗

民法典连带侵权责任可以合同约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能同时承担吗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以同时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竞合,就是在存有竞争的情况下,选择其一使竞争得以消除。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编”规定的约定义务,又违反了“侵权责任编”规定的法定义务,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2)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结果条件。“没有损害就没有伤害。”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判定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

(3)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当事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必须做出选择,以一种民事责任向加害方提出请求。不能骑墙居中,含糊其辞,或者同时提出请求加害方承担两种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需要同时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被告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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