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
1、《海商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2、《海商法》第200条规定,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当事人也可以将任一版本的理算规则并入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或其他纠纷解决协议,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由该理算规则予以确定。
船舶发生意外,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有:
1、为了安全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修理而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
2、在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额外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以及为修理船舶而卸、储、装的费用或者在船上搬移燃料、物料及其它财产所造成的损、灭失而支付的费用。
3、船舶修理费。
4、货物灭失、损失费。
5、运费损失费。
6、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7、保险费。
知识链接:共同海损如何分摊?
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到付运费包括营运成本和净运费,货物灭失,运费方因而不必再为灭失的货物支付营运成本,因此,运费方仅以净运费参加分摊,加上运费牺牲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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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0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即船舶和货物的物质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后果。属于共同海损间接后果的船货损失,包括船舶滞期损失、货物市场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都不得作为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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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损失需要由哪个承担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6一、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二、《海商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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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经营效率损失 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一方面因为企业信誉度下降,无力进行内外部融资,被迫放弃一些高风险一高收益的项目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必须承担较高的贴现率来应付现金支付。而持有现金的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导致公司真正的经济成本上升。例如,一些维修费用的支出已经不能再拖时,实际的维修成本可能已经增加了。另外,大量资产被贱价出售(Plvino,1998),购买者利用卖方的财务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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