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该怎样处理工程师不合理的指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27:05 368 人看过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该怎样办理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如何办理承包人应至少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经得发包人同意。相关法律知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2023-06-14
    452人看过
  • 被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应该怎么办处理
    被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处理方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1、如果不愿意,那就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确认监护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2023-08-08
    423人看过
  • 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同意应该怎样处理
    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同意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一、租赁合同甲方违约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租赁合同甲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二、交了首付银行不批贷款能不能退房交了首付银行不批贷款能退房,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
    2023-04-01
    470人看过
  • 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应怎样处理
    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的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造成损失的,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企业转包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
    2023-03-21
    366人看过
  • 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处理
    有些单位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辞而别的员工。大多数单位认为,员工这样的行为对本单位也没有更多的影响,单位也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来上班,因此对这样的情况也就不再追究,视为与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上的要求,在单位未予员工正式前(需有明确的书面文件),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根据以往的法院案例,单位甚至要向其支付部分工资。因此在面对上述情况时,律师建议,单位应采取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书面通知该员工限期来单位上班,并在通知中注明,发出后几日内视为该员工收到此通知;若该员工在书面通知后仍不前来上班,累计达到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无故旷工开除天数后,单位应再次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书面通知与该员工;特快专递地址应以该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资料地址(或中填写的地址)为准。若单位未留有上述材料,也可按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邮寄;单位在特快专递单中的文件内容一栏应注明所邮寄文件名
    2023-05-05
    284人看过
  • 个人违法承包工程应该如何处罚
    一、个人违法承包工程应该如何处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违法发包行为都有哪些(一)违法发包行为1.违法发包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以及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等;2.转包则
    2023-04-18
    145人看过
  • 工程索赔应该怎样预防及处理
    (一)工程索赔的预防1.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预防。作为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要借助自己的经验和有关规定,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可以预见的索赔事件的发生。如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等等。但如果索赔确实发生了,应积极采取措施,把索赔费用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约束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准绳。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合同在签约前应反复斟酌合同条款,注重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因文字漏洞而造成索赔机会,从而导致额外投资。在设计管理方面应努力做到按合同规定索要设计图纸、资料,并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入设计竞争机制,提高设计服务质量。通过设计招标选择在信誉、设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较好的设计单位,尽可能地减少因设计原因增加工程造价的风险,提高设计后期服务质量。3.在物资供应方面,应做到设备
    2023-06-15
    269人看过
  • 人死了没人继承应该怎样处理遗产
    一、人死了没人继承应该怎样处理遗产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但是生前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既没有受遗赠人,也没有继承人,那么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并且该笔遗产需要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包括以下情形的遗产:其一,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其二,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遗赠;其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可以转让的,他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
    2023-04-20
    417人看过
  • 工程师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上有哪些效力
    不是终局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没有强制约束力。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
    2023-06-15
    151人看过
  • 未揽收包裹应该怎样处理?
    遇到卖家已发货但是快递长时间未揽件的情况,建议直接问卖家具体原因,催促发货。如果是网络购物,有些卖家是快递的合作伙伴,手里有单子,先给单子,让订单处于发货状态,实际并未真正发货,有延后的,发货是快递员上门收货的,会有延迟的,网站更新也会有延后的。怎么确定包裹里货物的价值?邮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以及保价等信息是认定货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当详细的写清楚货物的有关信息。如邮单上不能显示货物的价值信息,寄件人就需另外举证证明货物的价值,否则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
    2023-07-04
    70人看过
  • 经济纠纷仲裁不合理应该怎样处理?
    一、经济纠纷仲裁不合理应该怎样处理?1、如果仅仅是认为不合理,就很难办了。因为《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既然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履行。2、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仲裁。《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3、撤销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
    2023-06-15
    264人看过
  • 别人借了钱不还应该怎样处理?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别人借了钱不还应该怎样处理?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何规定,工程发包人违约怎么处理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何规定我国提倡对工程实施总承包,由部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和部承包人签订部承包合同。而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
    2023-04-18
    57人看过
  •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不应该有保修责任
    一、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不应该有保修责任1、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有保修责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对不符合规定标准和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工、修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
    2023-04-1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对支付令的异议应该怎样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9
      对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后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异议条件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偿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建筑工程审价与承包合同不符的题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
    • 拒收土地承包费承包人应怎样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你可以将承包费提存到公证处,就属于交给承包人了。联系公证处吧(通过114查询)。
    • 承包人违法分包应该怎么处理啊? 应该具备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费承包商应该合理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般是都是需要缴纳社保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