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一场车祸,让伤者陈某本来就痛苦不堪,在医院进行了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手术,出院后陈某一直未痊愈,本来还以为是车祸的后遗症,哪里知道竟是一块纱布在作祟。18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陈某向当事医院索取精神损害赔偿等的要求获得法院支持。
遭遇车祸股骨骨折
手术完成后,骨折愈合,但右腿一直疼痛,行走不便,10年后出现包块,皮肤破溃后惊现纱布。18日,在安源区法院审判庭,原告陈某这样讲述自己的遭遇。
原来,1996年12月,原告陈某因车祸在萍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并且进行了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手术。固定术后一年,需取出内固定物,陈某遂于1998年元月,在医院实施取出手术,住院11天后出院,但出院后陈某的伤处一直未痊愈。
手术后,陈某一直以为伤口未痊愈是车祸的后遗症,在忍受伤痛给自己带来的痛苦时,也只能抱怨那场可怕的车祸,但后面发生的事情却令他万万没有想到。原来,一直令他痛苦的不仅仅是那场车祸,还有一块纱布。
手术创口露出纱布
2008年9月,原告陈某发现自己右大腿有一处包块。同年10月9日,陈某因觉得伤口痒,就伸手去挠,这一挠竟挠出了一个惊天秘密——在其右大腿创口处,一小块纱布露了出来。于是,陈某第三次到被告萍乡市某医院门诊治疗。同年10月11日,医院给陈某做纱布取出手术,并对其创口周围的皮肤进行切除。这次住院医药费由医院承担。后原告陈某数次以被告医疗过错,造成其身心巨大损失为由,向萍乡市某医院索赔,由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先后两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陈某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但其纱布遗留与该骨折所致伤残无关联。不排除遗留纱布对右腿膝关节功能有一定影响。
一审获赔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萍乡市某医院在手术治疗中,将医疗纱布遗留在患者体内是严重的过失,造成原告身体及精神上的损失是不争的事实。被告应赔偿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因被告的医疗过错导致膝关节功能受损,且持续时间长达10年之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困扰,应予补偿。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萍乡市某医院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
医生手术后将纱布留患者体内
406人看过
-
男子术后13年发现腹腔遗有纱布医院赔偿近6万
483人看过
-
纱布留腹腔3年状告获赔偿
422人看过
-
拔牙丧命患者家属状告北京口腔医院
77人看过
-
患者告医院,钢板固定手术后钢钉断裂获赔偿
211人看过
-
手术纱布遗留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490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医院医生没有提前告诉患者手术后的后果,患者能起诉医院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患者具有法律的告知、说明义务,尤其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实、负责地向患者说明真实的病情和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让患者作出明确的选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告知实施该手术可能产生的
-
肾被刺伤医院手术后纱布留肚里两天后死亡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医院的病例丢失是医院的问题,只要你们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是在那家医院就诊的即可,你们无需证明医院有过错,医院需自行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举证责任在他们,建议你先到当地律所进行详细咨询,或者也可以到法院予以起诉,看看是否可以立案。
-
患者手术前医院须书面告知风险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如果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对你的通知义务,医院应赔偿你的损失。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在为你手术前应征得你的同意,讲明后果,并让你签手术单。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你已知道手术后果,并签署了手术单,则其须为自己没有尽到法律义务而承担责任,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
-
包皮手术后纱布掉入体内算医疗事故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不需要再次手术、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不知道具体你的情况怎样,所以至少是四级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