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51:46 9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申领失业金发放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领失业金发放1.失业保险登记窗口依据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失业登记审核手续,录入微机后,生成发放数据。2.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失业金发放数,通过建-行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金存折上。3.发放时间:每月12日。二、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申报材料: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本(含注销信息)、失业人员家属身份证明。2.审核程序:失业人员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必备材料→经办窗口初审→局失业科复审→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中心财务统计科支付。承诺时限:及时办理。经办窗口:社保中心5楼4号窗口联系电话:2126871
    2023-05-10
    208人看过
  • 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请去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请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一)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二)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一)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
    2023-06-04
    133人看过
  • 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单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4.《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人社就[2011]16号)。二、申请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三、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四、办理程序: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2.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失业保险待
    2023-05-10
    299人看过
  •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一、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一)本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1、《海口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失业保险手册;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6、求职登记证明;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
    2023-05-29
    410人看过
  • 佛山顺德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一)申领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二)申领手续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生育加发类待遇项)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生育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计发标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2023-05-29
    274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何时开始发放?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每月当月签字,并在下个月的5号之前到账。失业金领取条件包括: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每月当月签字,并在下个月的5号之前到账。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使用者和本人支付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
    2023-10-26
    300人看过
  • 甘肃发放失业保险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分别为当时全省最低工资各类区标准的75%左右。据悉,到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614元/月,而甘肃省去年7月1日起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兄弟省、区、市随后均在调整提高。此次甘肃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第二次调整提
    2023-05-04
    378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表(重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2023-07-05
    497人看过
  • 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按月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患病住院治疗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3)免费参加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或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5)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如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二、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1)失业人员
    2023-06-27
    447人看过
  • 错过申领失业保险金怎么补办
    案件重现:市民杨女士2000年至2003年在我市某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为她缴纳了社会前些天,杨女士的朋友问她有没有领取过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医疗补助金按失业金的10%发放,也就是说,按照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名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704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而定。情况有以下四种:一、参保缴费在1年到4年的失业人员,缴费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满1年则多领取3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二、参保缴费在5年至9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第四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1年多领取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三、参保缴费在10年至15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第九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1年则多领取1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四、参保缴费在1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
    2023-05-09
    479人看过
  •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补助金如何申领
    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1、申领需要准备的资料(1)住院病历首页;(2)诊断证明书(原件);(3)住院费用结算的票据(原件);(4)反映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资料(计生部门发放的生育指南、手册等或生育指标或独生子女证等均可)(验原件,留首页的复印件);(5)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须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7)失业证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验原件);(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待遇(医疗/生育补助)申请审批表。2、申领生育补助金具体流程如下(1)当事人取得并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待遇(医疗/生育补助)申请审批表,自行填写,表格可以复印本资料后附表样(不可仿制)或到高新区社保中心领取或在网上下载;(2)备齐资料报至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待
    2023-05-29
    480人看过
  • 长沙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4、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医疗补助1、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计发,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由银行代发。2、失业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
    2023-05-30
    116人看过
  • 保险未到期,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2023-07-03
    316人看过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区(县)、街(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即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座落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来的审核表及备案花名册;2、失业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3、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4、《就?失业证》;5、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或安置费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23-06-09
    3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其中中途失业的员工可以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4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及领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并依照当地最低工资确定:(1)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2)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不满二十二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二年以上不满二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
    •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并按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还能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已经不可以了。《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
    • 失业人员应在什么时候申领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